体育课意外摔倒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01:53:41 462 人看过

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园体育课程中可能遭遇的伤害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首先,如果受伤害者为未满八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处理相关事宜,这即是要求学校必须就其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如若学校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它们已经完全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再对该次事故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年龄在八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体育课程中受到伤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所述,如果学校未能尽到合理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反之,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并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教学规范的要求,则不需对本次事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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