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去世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产证户主去世怎么处理
不动产权所有权人去世时,自动发生继承或者遗赠事项,要通过继承或接受遗赠程序来办理不动产更名登记事项。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单方申请。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要去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提交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相关不动产的产权证明,户口本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果是遗嘱继承,还需要提交已经过公证过的遗嘱。如果是接受遗赠的话,接受遗赠人还应当支付税收,除法定继承列明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接受遗赠的公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实际上具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查看其公布的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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