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44:54 145 人看过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涉及到有关仲裁的撤销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撤销事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仲裁的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涉及到违法仲裁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仲裁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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