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司法所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02:01 278 人看过

一、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

李某、杨某(以下简称二人)因犯诈骗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行社区矫正。12月11日,二人到某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分别对二人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配备了一名由县司法局统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负责二人的档案管理、通知二人按时报到、参加劳动及平时与二人的通讯联络等工作。同时,司法所按规定将E通定位手机发放给二人。12月15日,二人向司法所递交各自的思想汇报材料。12月30日,司法所所长高某对二人进行谈话帮教。2014年1月、2月,二人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3月,司法所通知二人参加学习,但二人均因事没到。6月3日,高某在接到二人所在村治保主任有关好几天没见到二人的报告后,让其核实情况并以村委会名义提交了一份《关于给予李某、杨某警告处分的建议》。在社区矫正期间,二人先后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4月、6月窜至邻县实施诈骗,诈骗金额66364元。6月22日,二人被抓获。此时,高某让负责二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伪造了二人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材料。12月2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高某立案侦查,之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司法所所长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文认为高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结合本案实际,高某的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一)从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看。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三要素。

首先,必须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本案中,二人于2013年12月11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分别对二人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配备了一名由县司法局统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具体负责二人的档案管理、通知二人按时报到、参加劳动及平时与二人的通讯联络等工作。同时,司法所按规定将E通定位手机发放给二人。(E通定位手机是否与本人分离只能通过E通平台系统显示分析)。12月15日,二人向司法所递交各自的思想汇报材料。12月30日,司法所所长高某对二人进行谈话教育。2014年1月、2月,二人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3月,司法所通知二人参加学习,但二人均因事没到。6月3日,高某在接到二人所在村治保主任有关好几天没见到二人的报告后,让其核实情况并以村委会名义提交了一份《关于给予李某、杨某警告处分的建议》。可见,司法所已经按照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做了一系列工作,虽然存在未完全按规定组织二人参加每月至少8小时的集中教育和义务劳动、二人的思想汇报也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情况,但司法所基本尽到了社区矫正责任。同时,虽然高某在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让负责二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伪造了二人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材料,但这些事后行为都不能纳入对高某事前行为的刑法评价范畴。高某作为司法所所长的行为,尚不属于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工作错误,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本案中,高某所在的司法所对二人的社区矫正措施未完全到位与二人再次犯罪、诈骗66364元之间没有必然因果联系。社区矫正不是万能的,即使完成所有规定动作,也无法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再次犯罪。如果因为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就追究司法所所长的刑事责任,则违背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精神,有客观归罪的嫌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
    2023-06-27
    365人看过
  • 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些事故案件时,特别是在一些职务存在交叉的案件中,对行为人应以什么罪来定罪处罚较为困难。具体来说就是有时对于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两罪难以区分。笔者认为,有玩忽职守行为的人不一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从两罪的构成特点加以区别。首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本罪的犯罪形式有两种:一是行为人不履行自己职责,即违背职责要求,消极地不实施有关法律要求其必须实施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即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条件履行自己职责。其次,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说的重大损失,是
    2023-06-11
    59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构成犯罪的依据梳理
    玩忽职守罪构成的犯罪依据有:1、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过失;2、犯罪主体,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犯罪对象,侵犯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有哪些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7
    265人看过
  • 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是否累犯,相关法律规定
    一、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是否累犯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但缓刑会被撤销,对新罪判刑后,和原刑罚合并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
    2023-04-19
    177人看过
  • 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的怎么处罚
    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两高两部制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
    2023-04-17
    68人看过
  • 玩忽职守不履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后果来确定的,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内容是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责,而且同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职责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3、行为结果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3-04-19
    432人看过
  • 只能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玩忽职守罪不是只能由过失构成,过失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构成玩忽职守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罪还有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三、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是什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2、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4、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
    2023-06-24
    456人看过
  • 从两个忽职守案看玩忽职守罪的构成
    案例1:[熊某某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某乡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聘用为安全管理员,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其职责是负责该乡三个煤矿的井下安全和督促整改工作。同年8月,在该乡一煤矿的主平硐煤井的基建过程中,煤矿的负责人擅自决定挖掘北横巷,为以后的采煤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因此,工人在掘进北横巷21天在21M处时,掘穿老空区,大量瓦斯涌出,致使在现场违章作业的工人及前来施救的工人共3人瓦斯中毒窒息死亡。在北横巷挖掘的期间,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曾三次到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了主平硐煤井的的八字口的瓦斯浓度、南北回风上、下口及风井的安全状况,但是,由于该井的水平南翼回风上山已停工,等待验收,其认为没有工人施工而没有进行检查,故对擅自挖掘北横巷的情况不了解,更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案例2:[汤某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汤某受委派驻某煤矿,负责该煤矿的经常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工作。汤某在任职
    2023-06-11
    216人看过
  • 玩忽职守损失五百万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
    一、玩忽职守损失五百万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的;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
    2023-06-03
    19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一、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1、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2023-08-02
    41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侵犯职务罪的定义、量刑】国家机关职员滥用职权或侵犯职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职员因私人欺诈而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况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
    2023-08-05
    110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的构成要求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上述两件玩忽职守案都对公民的人身造成了严重损害,符合玩忽职守罪客体要件的构成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
    2023-03-05
    34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方式详解。
    玩忽职守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观上不是故意造成的,而是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他应该知道,如果他擅自离职或在职守中粗心大意地对待自己,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他预见可能会发生,但他可以用自己的知识或经验来避免,造成严重损失。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客体上是对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侵犯;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2023-07-04
    89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怎么量刑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玩忽职守罪构成和处罚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玩忽职守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
    2023-04-12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13
      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
    • 什么是构成玩忽职守罪罪名与构成玩忽职守罪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自离职、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
    • 玩忽职守罪在构成犯罪之后有什么处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1
      在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是不会被罚款的,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可能用判刑又进行行政处罚,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通常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的量刑标准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
    • 派出所所长不作为玩忽职守涉嫌犯罪怎么判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
      派出所所长玩忽职守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通常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玩忽职守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的幅度在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间。国家公职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的,会被开除公职。
    • 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构成犯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8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