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03年3月12日,**集团公司、复兴集团公司、复兴工业投资和**科技共同成立**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复星集团和**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集团公司向新成立的**合资企业注资3.576亿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70.95%。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无一例外地发生变更,导致**股(600282股)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历史上的首次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联合向全体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上市股票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非上市股票的购买价格为3.81元/股。投标报价总额约8.5亿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自要约收购公告之日起至2003年7月,未就收购方**联名或其实际控制人复兴集团的股份达成任何协议,且要约收购结束时未达成任何协议,此次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
(1)二级市场的高收益
(2)**股权控制的潜在收入,年现金流近40亿,是一个很好的融资窗口
(3)**未来增发股票的收入
非邀约要约 根据《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要约的财务和技术重点是购买价格 2002年12月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收购价格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要约方式上市的同类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收购人在6个月内购买被收购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时公告日期前的个月。被收购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 (2)通过要约收购的非上市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价格中的较高者: 6个月内在指示性公告日期之前,收购方获得被收购公司未上市股份的最高支付价格 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要约中提出的收购价格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这种计算方法本身是正确的,但似乎不适合在南钢上使用。 根据4月9日披露的相关信息,本次收购的价格为:240万法人股的发行价为每股3.81元,1.44亿股流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5.84元。公司股的发行价格是对**股公告前六个月每股市值的评估,流通股的发行购买价格是公告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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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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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金的分析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暂且把买房者定为甲方,卖房者定为乙方。对于甲方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样,由于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实际上就等于乙方在从甲方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甲方垫付了甲方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贷款买房,甲方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乙方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乙方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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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二次并购,二次并购为什么要分析并购意图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有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是面临破产倒闭,因此,为了解决资金,管理方式等问题,这些企业也迫切希望被有实力的企业并购以实现企业的良好发展。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利用竞争对手面临困境急于收购的心理,打着企业收购的招牌进行虚假收购。实际上没有实际的收购意图,只是想得到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所以目标企业如果不对收购企业进行基本的职务调查,分析的话,经常会被骗取商业秘密,赔偿妻子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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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如何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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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同中的收购为什么叫做要约收购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来控制目标公司。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目标是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所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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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中的首次响应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30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