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权利限制的具体期限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43:10 97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情形如下: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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