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项目部包工头责任是需要承担的,因为包工头是这个项目的主要的负责人,那么就需要看双方所存在的一种关系,如果是属于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应当视为工伤来进行一个具体的赔偿,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的赔偿的话,包括丧葬费用。
包工头无资质,能否向总承包公司索要工资
信-阳郭先生来电咨询:在2009年,我与村里的其他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刘某在郑州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刘某没有工程承包资质,但却通过关系从总承包公司那里承建了某大楼水电安装工程,2009年回家过年时刘某仅仅付给我们一小部分工资,还有大部分工资至今未付。我们多次找他索要,他却说没有钱。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找总承包公司索要刘某拖欠的工资?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解答:你的来电咨询涉及当前比较引人关注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些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与政策。《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6)14号)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司法救济都给予了农民工极大的关怀和保护。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还专门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这既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在建设过程中不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如果确定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那么总承包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刘某拖欠你们的工资款,如果找刘某索要不成,也可以向总承包公司索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则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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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死亡包工头赔偿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包工头需要进行经济赔偿。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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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死亡包工头能赔偿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请问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呢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死亡的呢有没有他人损害的原因这种情况的赔偿额的计算,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您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我可以为您列一张最为合理的赔偿清单。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电或添加微信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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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意外死亡包工头要怎么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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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职工意外死亡在工地应该怎么赔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