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解读:关于严重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1:21:26 198 人看过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解读:

第一款明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列举的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违规行为是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国家秘密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最常见、最典型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后果,只要发生所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应依法追究责任。

本款主要规定两种法律责任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款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人员的处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主要是指不属于组织人事和监察机关规定的可以给予处分范围的人员。不适用处分的人员有所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给予教育、训诫、经济处罚和解聘等不同形式的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行政责任。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二)刑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这类人员不属于组织人事和监察机关规定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范围,应依据所在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解聘等。一、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2023-04-02
    411人看过
  • 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自诉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具体解析(一)刑事被害人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被害人由于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因而与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间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着他作为自诉的主体,有权对刑事案件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也只有刑事被害人才具备自诉主体的条件,在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必定会积极地行使控告和起诉权,成为具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合二为一的自诉人。(二)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起诉。这时的近亲属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他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近亲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条
    2023-02-11
    54人看过
  • 十四岁到十八岁的刑事责任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除上述规定外,刑法第17条第4款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地,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所指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出生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分别过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分别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例如,行为人1980年1月1日出生,从1994年1月2日起,才算已满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不是结果发生之日,例如,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不满14周岁但死亡结果发生时已满14周岁的,不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犯罪是行为,形事责任能力是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刑事责任能力必须是行为时的辨认控制能力,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虽然行为与结果具有密切联系,
    2023-03-09
    2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对于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
    2023-04-13
    4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对于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
    2023-04-29
    102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条是对分别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二、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解释本条规定的前提之一是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法定财产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共同制下不存在补偿的问题。法定财产共同制下,除去个人特有财产外,大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约定财产共同制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更广,经过约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法院一般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同时特别注意保护妇女儿童
    2023-04-13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相关咨询
    • 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违反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规定
    • 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2
      违反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规定
    • 关于第八章规定的法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30
      第三十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四)出借《司
    • 违反保密法律规定和规章,违反保密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什么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3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了明确解释。“‘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上述第一种行为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第二种行为为什么也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呢这是因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失去合法的有效的控制可能会出现两
    • 保密法有哪些严重的违规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违反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