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是社会问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0:59:20 419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安置是社会问题吗

在征收土地及房屋征迁安置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补偿标准缺乏统一性,或者公众广泛反应的是补偿标准偏低,因此对相关补偿标准持有异议;行政行为规范程度不足,政府拆迁管理机构往往过于注重征地拆迁的效率而忽视了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公开透明度;政策法规与当前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拆迁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值无法紧密地衔接;部分被拆迁户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对于需要签订的征地拆迁安置协议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征地方案是拆迁公告吗

在法律意义上,征地与拆迁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

具体而言,征地系指国家对于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征收行为,旨在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

而在拆迁过程中,则主要涉及土地之上的房屋以及其他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相较于征地而言,拆迁的目的可能更为多样,既包括了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拆迁行为,也包括了基于商业利益或非公共利益考量所产生的拆迁。

针对此类拆迁情况,其补偿标准应当设置得更加充足且合乎情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地安置政策的问题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青苗补偿标准,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及《最高人
    2023-07-02
    234人看过
  • 社会问题的解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地方政府通常以极低的补偿价收回部分城市居民原居住地的使用权,或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以市场价出让给用地的企业,以此获得市场与补偿价之间的差额。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甚至诱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一)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公共利益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国防设备、水利事业、交通事业、公共卫生等是公共利益的典型。梁慧星: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国家利益不得等于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国家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不能把国家权力的行使都认为是社会公共利益。2、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程序是制约国家征收权的重要手段。在征收时,国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已经安置还可以再安置吗
    一、征地拆迁已经安置还可以再安置吗?已经安置的,不能再享受安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征地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
    2023-06-15
    388人看过
  • 拆迁安置跟征地有关系吗
    一、拆迁安置跟征地有关系吗拆迁跟搬迁这两个名词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有些什么差别呢?咱们详细来聊聊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哦!首先嘞,谈到补偿这个问题,拆迁可不仅仅是赔你点钱那么简单,相反,搬迁就没那么好命啦。因为有时候,搬迁可能根本没有赔偿金给你。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啊,这得看政府的政策了。如果是政府主导的搬迁,那肯定会给大家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但是如果是你自己决定要搬家的话,那就别指望能拿到赔偿金咯。其次呢,我们再来看看它们的性质吧。拆迁通常都是发生在国有土地上的,而搬迁嘛,就比较复杂了。比如说,宅基地就是属于村里的集体用地,所以搬迁也可以说是在集体用地里进行的。不过呢,也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搬迁并不需要拆除房屋,这时候,宅基地还是归农民所有,他们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
    2024-07-10
    153人看过
  • 什么叫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
    2023-03-01
    52人看过
  • 与拆迁安置相关的热点问题(一):拆迁安置与户口
    拆迁安置与户口※户口因素不影响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影响补偿安置。对拆迁房的户口管理突出表现为两点:1、拆迁许可证范围内拆迁基地的户口不再冻结;2、强制拆迁的,户口强制迁出。※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条件认定拆迁安置人的条件: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A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B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C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安置房拆迁时的赔偿问题
    安置房被拆的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问: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答: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有限制的,即权利人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流通性受到限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纠纷主要体现在这类房屋中,且存在较大风险。购买这类房屋,应注意的是:一是要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购买;
    2023-07-15
    268人看过
  • 拆迁房安置是否考虑儿媳问题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享有安置房产权,如果是家公家婆的房屋,儿媳没有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解除劳务关系有没有赔偿解除劳务关系需要赔偿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2023-07-03
    116人看过
  •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2023-06-03
    280人看过
  • 乡镇府有权征地拆迁安置吗
    一、乡镇府有权征地拆迁安置吗农村乡镇政府并未获得征拆权利。县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征拆方案的职权;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而乡镇政府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乡镇政府并无征拆权力,但可作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
    2024-07-09
    9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一、征地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正式声明:拆迁安置房具备房产证资格,受法律保护。无论是购置或补偿所得,均需办理相应房产证书。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书步骤如下:首先,准备身份证明、户籍信息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随后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持房产买卖契据前往地政局进行申报;最后,在房地产管理机构审查核实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024-07-17
    497人看过
  • 没有征地安置的拆迁合法吗
    一、没有征地安置的拆迁合法吗这个事不合规矩哦!要是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想拆别人房子的话,那就是违法啦,房主们可是有权利说“不”哟。比方说,当事人的地儿就算已经被国务院那个地方政府签过字同意征用了,但市政府和国土局还是先占地再去办征用手续,或是直接先发补偿再去弄那份规划,这些可都是违规操作呢。要是真遇到这种不合法的拆迁,你得先去找相关部门要他们公开政府信息,看看有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啥的。如果发现政府信息里压根就没有这东西,那你就可以找国土资源部门提个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让他们去查查地方政府或者相关企业是不是真的违法占地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2024-07-11
    84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子能买吗
    一、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子能买吗动迁安置房当然是可以卖掉的呢,但是哈,它必须先达到有完全产权才能成为合法的商品哦。假如说你已经拿到动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并且经过了产权登记,那这个房子就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啦。房产证就是你作为房主,对这个房子享有合法权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唯一证据哟。《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征地拆迁部门有执法权吗关于咱们国家的征地拆迁问题,政府是不能使用行政强制手段的哦!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政府进行房子征收时,得先给人家补偿款,然后再让他们搬走。如果是城市或县里的政府做出了征收决定,他们要保证被征收人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样的话,被征收人才应该按照协议或者是补偿决定上明确的搬迁时间来完成他们的搬家任务。而且,任何人都不能采
    2024-07-25
    320人看过
  • 关于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少的,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实施征地拆迁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每人30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以统一修建安置用
    2023-08-05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安置村民才能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和个人。 3、不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 安置房拆迁分配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07
      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3、符合分配安置房的拆迁户不参加本次分房,要求参加下批分房的,经工作组同意可以参加下批分房,但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 拆迁安置房分拆解决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30
      拆迁安置房分割产生纠纷,家属间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有安置房分割协议的,法院将根据协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判决。如果安置房的分割比例没有分割比例,法院会根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和方式,结合被安置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对安置房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没有任何附加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任何差价,并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
    • 征地拆迁中对于安置工作的问题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宣传工作不到位。 2、法律法规不健全。 3、补偿方式相对单一。 4、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 《新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安置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