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指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作的需要,承揽人通常会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项秘密。而通知义务是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一、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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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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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怎么个义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8《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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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承揽人一定要履行承揽义务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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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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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什么义务啊?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协助工作的义务 一方面,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工作的义务。另一方面,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