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实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0:31:51 313 人看过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比如在产品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找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找生产者承担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后者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承担了债务,可以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一、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多数责任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对同一损害后果的清偿,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各个责任人是依自己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的债务。补充责任有的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有的则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但不管是那种情形,都是以主债务为准,主债务的计算方式和赔偿数额是唯一的,不存在多种计算方式。2.各个债务人债务承担顺序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担全部债务的补充责任还是部分债务的补充责任。3.诉讼主体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4.承担责任之后的追偿权不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存在终局
    2023-06-18
    443人看过
  • 不真正的跟真正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不真正的跟真正的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首先让我们认识到连带责任的定义,这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要求两名或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完整或部分的责任,以此形成他们自身内部债务责任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其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相关介绍,这种责任是指各个债务人由于存在不同的引发事件,但却针对相同债权人负有以同样给付作为标的的多个债务,当其中某一名债务人完成了应尽的义务时,所有的债务都随之消失,这时,数位债务人之间应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便是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通过上述的概念解释,我们可以轻松地理解和掌握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差异,简而言之,即在连带责任中,至少要求两名以上的债务人须基于相同的原因,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同样要求至少两位以上的债务人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只不过这些债务人所承担的原因须有所不同。《关于审理人身损
    2024-07-07
    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什么情况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023-05-06
    386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只能择一告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只能择一告吗?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可以择一起诉,也可以两个一起起诉。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情形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
    2023-01-18
    231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终局责任人为几个人?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还应当从主体、内容、原因、效果四个方面加以理解。1、数个不同债务人的复数主体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主体通常为数个不同债务人的复数主体,换言之,即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责任人为不同的数个人。根据传统债法的划分方法,从债的主体上分,属于多数人之债,从现代侵权法的角度划分,则为多数责任人的责任。在多数债务人或者责任人人当中既有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关系,又有数个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和对内效力。而在这数个债务人之间往往还涉及一类特殊的责任主体,即终局责任人。所谓终局责任人,是指对数个责任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多数情况下都存在终局责任人,但无终
    2023-04-18
    3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中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被告是谁
    产品质量中的不真在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包括生产者和经营者,受害人可以对他们提起侵权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当事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到伤害的,可以对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应当由生产者赔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2023-04-01
    350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4-05-03
    432人看过
  • 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对比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从各自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简易的来概括一下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二)、特征对比连带责任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
    2023-04-13
    367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原因有哪些?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原因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很多原因来产生,无法一一列举。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只要产生了同一内容的给付,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就全部消失的,然后有最终的责任人,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就算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2024-01-18
    383人看过
  •  真正的连带责任情形并非如此
    该段内容讨论了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责任以及医疗产品、环境污染和动物损害等方面的赔偿责任。指出,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归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同时,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或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归属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产 品
    2023-09-02
    242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吗
    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还可以一起审理,因为这是属于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同时起诉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中华
    2022-07-06
    262人看过
  • 认识法律中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涵义解析
    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民法理论中的一种重要的债务形式或者责任形态。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就叫作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从债法的意义上说,不真正连带债务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例如,在侵权行为法的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论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生产者还是起诉销售者,只要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了损害,就应当由被起诉的被告承担责任,如果起诉的是销售者,而
    2023-06-07
    144人看过
  • 保险案件中不真实连带责任的司法实践
    2005年5月27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为其拥有的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5月27日00:00至2006年5月27日24:00。财险某分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单。本保险单所附非营业性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第四条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准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人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坏造成的,保险公司自赔偿之日起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索赔,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因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或者过错,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
    2023-05-31
    222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对内效力怎样?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对内效力怎样?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不存在债务份额,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均是在自身行为所致损失范围的履行,因而也就没有连带债务那样的内部分担关系。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的损失最终是因归责于该债务人的事由而产生,该债务人应当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故为追究最终责任,维护公平价值,在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允许其向终局责任人追偿。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追偿权系基于承担终局责任而非内部分担关系产生。终局责任人的确定一般言之,应以损害事故之肇事行为人为最终赔偿义务人,以此理念为中心而定其彼此间之位阶关系。如终局责任人无法确定或不存在时,自无追偿权的行使。关于追偿权的来源,立法和学说有请求让与说和当然代位说之争。前者指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让与其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债权),此时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为让与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后者指法律直接规定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当然地取得债权人对
    2023-02-0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说明了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8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两个以
    • 不真正的连带责任的概念是那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8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择一选择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2
      是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加害人对一个被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被侵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加害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由各个加害人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
    • 真正存在不连带责任的法律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5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等。
    • 真正连带责任可以被起诉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