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适用提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8:10:34 388 人看过

对于租赁合同,如果满足提存条件的,是可以申请提存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

(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

(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同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债权人死亡,不能接受履行。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接受履行。《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按照《宪法》和《民法典》,债权人死亡,可以由其继承人享有债权;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没有确定,债务就不能因履行而消灭,为此,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终止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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