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发包方违约和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以上四种违约行为,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5)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的,对于该违约行为,发包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方违约,一种是承包方违约,这两种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违约方法都是不同的。没有经过承包方的同意,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都是违约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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