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泄露,谁来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8:46:02 334 人看过

医院泄露病人隐私,可以找管理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涉及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精神病人医院意外坠楼身亡谁之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贺某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贺子建住院期间坠楼身亡,贺某以苏州市某护理院、苏州市某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1975年,28岁的贺子建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1985年,贺子建由其原单位负责送入苏州市广济医院治疗,后于1996年转至苏州市某护理院进行长期封闭式住院治疗。

2009年2月,因怀疑贺子建患肺结核,护理院进行专家会诊。在确诊贺子建为肺结核患者后,2月17日,护理院为其办理了转院手续。

当天下午,贺子建入住苏州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并聘请一名护工,负责照顾贺子建以及另一名同时转院的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的生活起居。

一切看似风平浪静,但是一场巨大的风暴在贺子建转院治疗后的第九天骤然发生,让所有人都有些措手不及

2月26日下午1时许,贺子建在苏州市某医院三楼病房的过道内,趁看护护工转身倒水之际,打开窗户,将双手及上半身探出窗户。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经意的动作让贺子建的人生陡然收场———逐渐失去身体重心的贺子建整个人开始向窗外倾斜,发现情况的护工还未来得及上前营救,顷刻间,贺子建的身体就飘落出窗外。

就这样,入院治疗仅9天的贺子建坠楼身亡。

事发后,死者贺子建的父亲贺某一纸诉状将苏州市某护理院和苏州市某医院双双告上法庭。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较大,法院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法庭之上,原告贺某认为,死者贺子建系在护理院感染肺结核,且两被告明知死者为精神疾病患者,却在病房安全设施的设置上存在明显不合理,致使发生其子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两被告在客观上均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贺子建的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而苏州市某护理院和苏州市某医院均认为自己与贺子建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亦不应该承担责任。苏州市某护理院称,死者因患有肺结核,与其接管单位联系后将其转入其他医院治疗,至此为止,本院对贺子建就没有了监管和照顾的义务;苏州市某医院则辩称,该医院是普通的医疗机构,非专业收治精神病人的医疗机构,防护措施应由其监护人来实施,死者有监护人,也有专门的护工,故应由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子建虽在苏州市某护理院感染肺结核,但就此认为护理院存在责任的观点,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贺子建作为精神疾患病人,其安全防护义务应由其监护人行使,其坠楼身亡,主因是看护不力、未得到充分监护;被告苏州市某医院作为非专业治疗精神疾病的医院场所,对病人主要行使的是诊疗护理事务,且考虑到该病人的安全防护问题,在贺子建入院前已明确提出要求24小时有人陪护,行使了充分的告知义务,但医院在明知贺子建的护工系一人看护两位精神疾患病人、看护能力欠缺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敦促、警示,存在一定的过失,应予适当赔偿。

由此,沧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市某护理院与贺子建在医院发生坠楼事件之间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对护理院的诉讼请求;苏州市某医院基于其过失赔偿原告贺某因贺子建坠楼身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泄露隐私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隐私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
    2023-06-01
    382人看过
  • 商家违规泄露消费者隐私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具体可以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商家辱骂消费者怎么处理商家辱骂顾客的,顾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
    2023-07-05
    462人看过
  • 【iPad隐私泄露】iPad漏洞致多位政要隐私泄露
    ZDNET特别在10日访问Goatse的主要成员,奥恩海默(EscherAernheimer(别名Weev)),说明该团体的动机。问:ATT发言人说你们没有联络他们,能说明一下吗?奥恩海默:我们选择不采取直接对话。我们一直等到8日,确定他们网站的漏洞已经修补好之后,才公布资料和攻击的细节。而且我们只把消息放给GawkerMedia(八卦网站)的塔特(RyanTate),因为他答应会检查ICCID和e-mail,以免被人利用。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不想直接和ATT接触,以免他们试图发出禁止令或者做出对我们不利的事情。问:如果你们没有直接联络ATT,那是怎么和他们接触?奥恩海默:那不是我的职责。另有一个人负责确保ATT已经防护好他们的网站,和这个漏洞不会被其它任何人利用。我是负责确定攻击程序的作者已经确认该漏洞被封闭,然后才对外公布数据和细节。那是我们的公司流程。问:所以,GoatseSecri
    2023-04-24
    145人看过
  • 医院泄露病人隐私谁举证
    构成侵权有四要件,第一有侵权行为存在,第二有侵权结果即给您造成了损失,第三证明两者有因果关系,第四证明对方具有过错。一般来说需要证明的有: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收集比如对方公布的某些未经允许公布或者非法获得的信息,来证明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其次就是,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能是实际损失,如果是前者,最好做一个评估,更加有力一些。一、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1)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如未经产妇同意让实习生参观产妇顺产的全过程。(2)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如向同事泄露某某床患有艾滋病。(3)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告知奶粉厂家某产妇的电话号码或孩子的出生日期等。(4)患者的病历资料:包含患者隐私的内容,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
    2023-03-29
    313人看过
  • 什么算泄露隐私
    一、什么算泄露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泄露隐私范围是指将他人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公开、传播、盗取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二、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三、隐私被他人泄露了怎么办(一)建议直接给相关网站打电话,发邮件,让他们删除相关信息;(二)让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
    2023-04-30
    202人看过
  • 隐私泄露的影响
    精神损害赔偿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如果侵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侵害的情节、后果和影响来确定赔偿数额。侵犯个人隐私权赔偿考虑哪些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规定,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023-07-07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泄露患者隐私该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泄露患者隐私权如何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泄露患者隐私权怎么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泄露患者隐私权该怎样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泄露患者隐私权要怎样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