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毒物品犯罪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20:52:54 185 人看过

1、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4)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论处。

3、为了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其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目的,分别以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论处。

4、明知他人实施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5、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如何认定毒品犯罪起刑点的数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对毒品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精神,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刑点)没有作出规定。但现行的《刑法》和《禁毒法》中都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处刑幅度,可推导出与起刑点相关的信息。

《禁毒法》不规定起刑点,应当理解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其数量多少,应依法予以惩处。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不管情节,一律定罪判刑。禁毒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表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关于毒品犯罪死刑的条件和限制
    犯毒品相关的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2、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时已经怀孕;3、犯罪嫌疑人在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上述三种情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形,对其不适用死刑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表现。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对其仍可以适用死刑。二、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妇女在审判时流产不可以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
    2023-06-25
    375人看过
  • 怎样认定毒品犯罪既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是以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为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为标准。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也是制造毒品未遂。一、毒品案件4个必备证据是哪些毒品案件4个必
    2023-04-07
    294人看过
  • 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该怎么区别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走私制毒物品罪有哪些惩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350条前两款的规定处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A.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B.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C.醋酸酐、三
    2023-07-24
    50人看过
  • 如何控制制毒物品数量对毒品犯罪的影响?
    毒品犯罪中制毒物品的数量认定标准是:毒品犯罪中包含两种以上毒品的,可以将不同种类的毒品分别折算为海洛因的数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总量作为量刑的根据。对于刑法、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当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以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物质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将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可以制成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多次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2023-07-06
    146人看过
  • 制毒物品犯罪中如何确定被告人明知是毒品
    对于如何认定被告人明知毒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对于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4、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5、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6、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7、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
    2023-07-24
    224人看过
  •  "关于制造毒品中途未遂的认定探讨"
    这段内容讲述了制造毒品罪的未遂构成要件以及对于未遂犯的处罚。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制造出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出于制造毒品的故意,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制造出毒品的行为,符合制造毒品罪的未遂构成要件。《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制造毒品中途未成功,是否构成犯罪未遂?制造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中途未成功制造毒品则意味着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制造毒品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知,制造毒品罪属于严重罪行,而中途未成功制造毒品则意味着犯罪未遂。虽然未能成
    2023-08-30
    46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制毒物品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制毒物品罪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6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走私制毒物品罪最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 提供制毒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1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造毒品所需原料或配剂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他人所需要的原料及配剂是用于制造毒品,但仍然向其提供这种物品的。“提供”是指采用出售、赠送,以物易物等方法将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和配剂交给毒品制造者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是指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国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是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31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
    • 提供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需要哪些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5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造毒品所需原料或配剂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他人所需要的原料及配剂是用于制造毒品,但仍然向其提供这种物品的。“提供”是指采用出售、赠送,以物易物等方法将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和配剂交给毒品制造者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是指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