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案件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09:53:18 304 人看过

一是层层转包现象多存在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煤矿企业等;

二是层层转包过程中,二包、三包的包工头多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是包工头与发包单位之间属劳务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此类案件的执法对象是自然人,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因此,不属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四是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持续、固定、定期出现,体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在签订的合同上,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动形式提供劳务,由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双方为此而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产生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因此,对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要严格加以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有严格的特定性。劳动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不能双方都是法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双方即可以都是法人,也可以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两者的法律性质和处理争议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不经仲裁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范畴,受民法、经济法调整。因履地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管理,当事人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就必须履行。而劳动合同中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容当事人协商,不得变更、规避或抛弃。劳动合同具有不可替代性。即权利、义务直接与主体人身相连系,不得转让或转移,否则不生效。而劳务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转让和转移。

合同的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单位享有分派和指挥劳动的权利,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责任,劳动者享有获得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负有服从和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定额的义务。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劳动支配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始终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不存在从属关系。

劳动报酬的方式和性质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以工资形式持续、固定、定期出现,体现按劳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保护政策,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

承担的风险责任各异由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兼有劳动管理和商品交换双重性质。劳动者的风险(生、老、病、死)以及在履行职务行为中给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而由劳务合同确立的劳务关系中,双方纯属一次性的商品买卖关系,风险除非因劳务需要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由各自承担。

二、对劳务层层转包发生的纠纷问题的建议:

一是预防因层层转包引发的劳务纠纷应从源头抓起,否则是治标不治本。这是个社会问题,不能单一地依靠某家部门来解决,而是要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整治。如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发标时,一定要将工程发放给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的承建单位并禁止承建单位将工程转包给“黑工头”;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以加大执法力度,对“黑工头”及不具备资质挂靠的承建单位应依法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依法用工,不给“黑工头”可乘之机,规范用工市场,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

四是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氛围,使农民工能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五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欠薪保障、工资预警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使执法单位有法相依,避免用工单位在钻法律的漏洞,逃避责任,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定性
    1、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2、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3、严重违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理。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一种公共目的,为了实现行政目标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协议里,合同是不能够随便转让的,当时政府把这个合同之所以给中标这一方,是因为看上了中标方所具有的资质,其能够完好地满足或者完成这个行政任务。一、建筑劳务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2023-04-01
    194人看过
  • 澳头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引纠纷工人大闹承建商
    去年6月,10多名江西人集资数百万,承接了大亚湾澳头楼盘升景园的建筑工地部分项目。今年初,由于工程被多次转包,他们与包工头刘先生发生经济纠纷,150多万元工程款未受到,工人工资也没拿到。3月14日以来,他们多次在工地与承建商发生冲突。大亚湾公安与人社部门介入协调。事发:与承建商保安起冲突江西人郭先生是一名小包工头,去年6月,他和10多名老乡集资数百万元,来大亚湾承接了澳头升景园项目的部分工程。我们是老乡刘文胜介绍过来的,项目的总包是瑞华公司,刘文胜从总包那里承接项目后,再把工程的支架、外墙等项目承包给我们。郭先生说。今年年初,郭先生等人承接的项目基本完工,不过,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尚未结清。我们还有150多万的工程款没有结清,而且,工人的几十万工资没有发。我们多次找刘文胜交涉,但他总说人在江西,不愿意过来。现在我们在这里等了20多天。而且,现在承建商要把我们这些人赶出工地,不让我再继续承接这里
    2023-06-08
    145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血汗钱被“卡”
    国家明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得转包。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南宁市仍然存在房屋建筑工程转包的现象。工程转包除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外,还是直接导致劳务人员工钱被拖欠的罪魁祸首。事件点击承包项目血汗钱难讨因为得不到工钱,被催急的包工头田德勋连夜逃跑。2006年12月27日晚上11时,劳务人员闯到民族青秀路口的一工地拉闸,导致该工地被迫停工一个多小时(2006年12月29日本报曾作报道)。12月28日上午,逃跑的包工头田德勋拿着一份协议书找到记者诉称,2006年8月26日,他从一个姓钱的老板手中承包到一工地底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田德勋曾多次找钱老板结算工钱,钱老板却叫田德勋自己与施工项目方协商。可项目方又称田是跟钱老板签下的协议,应找钱老板要钱。田德勋就这样被踢来踢去,最后选择逃跑。扣押工钱追究质量责任2006年5月12日,工程转包的受害者罗海生,从承包人周石毅处承包到广东中南物业发展总
    2023-06-07
    492人看过
  •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
    需要准备的立案证据: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5-01
    44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纠纷的处理
    一、建筑工程层层转包纠纷的处理1、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3、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
    2023-06-07
    200人看过
  • 多层和高层各有什么特点
    本文介绍多层和高层的特点,多层和高层各有什么特点?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各有特点,不能简单地说哪种好,应从结构、成本、面积、质量、房型、物业管理收费等多方面考虑。第一,从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看,多层住宅得房率要高于高层住宅。住宅的面积既包括使用面积,也包括住宅的公共部位,如楼梯间等公共面积的分摊。高层住宅由于有电梯、电梯等候间、地下室等,需分摊的公用面积较多层的要多,因而实际得房率要低一些。第二,从建筑质量上看,高层住宅的抗震性能要好。普通多层住宅一般为砖混结构,而高层住宅由于它为钢筋混凝现浇,因而,不仅抗震性能好于多层,而且折旧年限长。第三,从房型构造格局上看,多层住宅要好于高层住宅。由于构造结构上的原因,一般多层住宅坐北朝南、南北通风,室内使用面积多,房型合理,大开间容易隔开装修。而高层住宅一般采用框架剪刀墙结构,加上又要考虑几部电梯的位置,因而户型设计稍难一点,装修也易带来不便。第四,从物业
    2023-06-04
    444人看过
  • 层层转包后有工人受伤找谁
    一、层层转包后有工人受伤找谁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发包单位将工程非法发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此时的实际施工者为公民个人,而公民和公民之间是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而且因为不受施工单位的支配和管理,与施工单位也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3、受害人自身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若因受害人自身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应就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发生或扩大承担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则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二、违法转包怎么处罚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
    2023-06-16
    184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出事故谁担责
    案例A:工人施工时坠亡雇主业主均担责施工过程中,吊机固定绳突然断裂,加上施工楼房外围未搭建作业竹架及安全防护网,林某踩空后从四楼楼板摔下,不幸当场死亡。林某的家属将业主叶明(化名)及雇主叶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对林某的死亡进行赔偿。面对林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业主叶明表示,林某对吊机安装及使用不当直接导致其死亡。此外,在水泥倒板过程中,自己的楼原本搭有脚手架,但是因为四楼楼板水泥浇筑发包给叶森时,叶森认为脚手架会影响吊机使用,所以拆除了脚手架。对于林某的死亡,叶明认为自己将工程发包给了叶森,自己作为业主对于林某的死亡没有过错。而雇主叶森则认为,其家属称自己是林某雇主并不符合事实。法庭上,他表示林某生前与自己等人合伙帮人家倒水泥板多年,报酬都是平分,自己和他是合伙,并不存在雇佣关系。法院审理查明,此案涉及工程发包价格为6200元,由叶明发给叶森。发包过后,叶森联系了工人进行施工。事发当日,
    2023-06-08
    421人看过
  • 工人工伤层层转包责任划分比例
    1、工伤,指工人在生产劳动及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其全部的医疗费以及其过程中的所有伙食费和路费等都需要由企业来负担,同时在就医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如果出现伤残情况,还需依法给予抚恤费和工伤补助费等。2、而在工人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层层转包的雇佣形式,那么什么是层层转包?层层转包指一个工程的承包商以招标或采购的方式在工程中获得工程合同的行为,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之后并不实际对该工程承当责任与履行义务,中标者又再次将工程向其他承包商用上一家企业的同种方式将工程转出去,并也不对工程合同承担实际的义务,并继续这样转,以此类推,就是层层转包。中标某承包商或者制造商,在其工程中,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最终中标或获得合同的行为。3、而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若是工人因工受伤,对于各级承包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划分比例其实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一般视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们的协商意愿来判决各自
    2023-04-03
    229人看过
  • 跃层式住宅的特点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特点:这类住宅的特点是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南,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优点: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较大的采光面;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在高层建筑中,由于每两层才设电梯平台,可缩小电梯公共平台面积,提高空间使用效率。不足之处:但这类住宅也有不足之处,户内楼梯要占去一定的使用面积,同时由于二层只有一个出口,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也不易迅速进入。跃层式住宅在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的一些开放城市建设较多。这类住宅的内部空间因为是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颇受海外侨胞和港澳台胞的欢迎,在南方城市建设、买卖较多,近年来在北方城市的一些高级住宅设计中,也开始得到推广。
    2023-04-22
    89人看过
  •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一、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多久?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去执行。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的两方特征是什么?(一)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经过该法定的期限,将产生时效届满的后果。当然,与除斥期间以及其他期限相比较,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二)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禁止当事人通过约定排斥时效规范的适用。强行性规
    2023-06-17
    402人看过
  • 工程层层转包下施工人受伤谁担责
    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发包单位将工程非法发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此时的实际施工者为公民个人,而公民和公民之间是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而且因为不受施工单位的支配和管理,与施工单位也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3、受害人自身也应尽安全注意义务,若因受害人自身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应就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发生或扩大承担责任,在法律效果上则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律师补充: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2023-05-06
    255人看过
  •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一、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可以异地起诉,工程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工程纠纷案件中被告有哪些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8、自行和解的权
    2023-06-15
    427人看过
  • 工程违规层层转包民工受伤反成被告
    许昌民工刘某在经过层层转包的住宅楼工地上摔成高位截瘫,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又经过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工程原中标单位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却又提起民事诉讼,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这例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作出宣判,确认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刘某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关于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该案不予审理。2003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刘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住宅楼安装排水管时,因排水管突然断裂,刘某从三米多高的架子上仰面摔下。后经医院诊断为颈四椎体粉碎性骨折,颈髓损伤,高位截瘫。2003年10月20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在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的悉尼阳光工地7号楼摔下,为因工受伤。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河南省劳
    2023-06-10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层层转包的员工工伤谁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
    • 关于工伤的层层转包责任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2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3)单位指派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层层转包后有工人受伤找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建筑领域包括装修工程领域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如何维权,找谁赔偿,是许多工友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位受伤的工友来说,有两个维权途径。一是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目前我国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走这个途径维权,维权对象是包工头、承包工程的A老
    • 层层转包合同效力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因此,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完全有权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的。从诉讼技巧上而言,为了尽快帮助法庭查清案情,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时,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案件被告。这样,有助于在庭审中查明工程款的
    • 工程层层转包导致的工伤责任归属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01
      华鹏公司涉及劳动纠纷 去年4月20日,陈某在浙江镇海区一工地从事电工工作。9月15日,他在进行避雷设施防腐作业时,从爬梯上摔下,造成右肘关节脱位伴骨折和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陈某受雇于绍兴一家建筑企业华鹏公司。2007年年初,华鹏公司与吕剑锋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将水电和消防安装项目承包给吕剑锋,陈某是受吕剑锋雇用来工地打工的。在伤情基本稳定后,陈某找到吕剑锋商量赔偿问题,但吕剑锋表示,他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