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下,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可能性较大。但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有效的律师费用时,律师费可以由胜诉方承担。在部分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仲裁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在三种情况下,由对方承担律师费:
1.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2.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起诉或仲裁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有效的律师费用,则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通常也会得到支持。
3.如果双方在起诉或仲裁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有效的律师费用,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可能性较大。
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1、不正当竞争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4、著作权侵权案件;
5、担保权诉讼案件;
6、商标侵权案件;
7、仲裁案件;
8、专利侵权案件。
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律师费时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然而,若律师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无法支付律师费,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未支付律师费的,律师可以向委托人追偿。因此,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律师费,律师也无法向委托人追偿。综上所述,律师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律师费时,无法要求委托人支付律师费。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有效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就可能会存在争议。因此,在承办交通事故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仲裁案件、专利侵权案件等情况下,律师应当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委托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有效的律师费用,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获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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