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家庭装饰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5:59 383 人看过

各区县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和规范我市家庭装饰市场,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工商局拟定的《关于家庭装饰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家庭装饰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建立和规范家庭装饰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家庭装饰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必备设施,由具有一定资质标准的中小型装饰企业进场集中经营,由工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家庭装饰,装璜的咨询、设计、材料供应、安装施工、工程监管、质量监督、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的有形市场。

二、家庭装饰市场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范和市场布局的要求,方便群众,市场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其经营范围为不需招投标的室内装饰工程及家庭装饰工程。

市工商局在市场设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三、进场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市工商局驻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进入市场的营业执照。

四、进场经营的企业必须使用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南京市家庭装饰市场合同书”,并经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

五、进场经营的企业必须与市场签订“家庭装饰市场工程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次性交纳质量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用于进场装饰企业与消费者因工程质量纠纷需开支的返工费、赔偿费。待进场企业退出市场一年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六、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的行业标准,制定“家庭装饰市场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实施办法”和“分阶段验收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市场主办单位应不定期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家庭装饰行业指导价格”,供消费者参考。

八、市场主办单位应制定“家庭装饰投诉解决办法”。凡消费者与入场经营的装饰企业发生纠纷的投诉,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九、市场主办单位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具有家庭装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并要选派一定数量市场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规范经营行为的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及流通领域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3]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泸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泸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三年八月七日)为贯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扶持和创建一批有规模、上档次、专业化、品牌优的市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泸州商贸物流中心,现就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市场投资开办行为(一)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集合,并按一定的方式公开地进行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交易,由市场主办者负责经营管理,并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市场主办者即市场经营者或商城、商厦经营者,是
    2023-04-24
    489人看过
  • 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高架路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高架路市政设施的管理,保障高架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是指高架路主体、高架路引桥,高架路桥下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桥梁、车行道、人行道、路名牌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是高架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高架路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架路市政设施范围内,不得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一)在路桥和道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二)在路桥和道路上试刹车;(三)占用路桥桥孔;(四)摆摊经营或者堆物、搭建;(五)其他占用、损害路桥及其附属设施的。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占用高架路市政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先到市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申请和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交纳交通管理费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六条任
    2023-06-10
    346人看过
  • 批转市房地产局关于南京市房屋使用交换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拟订的《南京市房屋使用交换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房屋使用交换工作是缓和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方便群众生活、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决定成立房屋使用交换领导小组,由市计委、经委、城乡委、房地局、规划局、公安局、劳动局和市总工会等八个单位组成,邵永昌同志任组长,杭仲明、余华同志任副组长。具体业务由市房地局房屋使用交换所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在宁各单位也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房屋使用交换的情况,落实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办事人员。为了利于全市各单位之间的住房交换,必须打破不同产权性质房屋不能交换使用的界限,各自管房单位要从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的大局出发,从解决群众住房的实际困难着想,努力满足职工群众合理的换房要求。为了便于各部门统筹交换职工住房,各单位应从新建住宅(包括购买的商品住宅)中提取百分之五的房源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职
    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职业介绍活动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市劳动局实行归口管理。二、申请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职业介绍服务”。三、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类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活动。四、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2月20日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8]第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一些省市推行的市场巡查制是其中比较成功的尝试。实践证明,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现就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工作中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意义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实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在市场办管脱钩基本完成后,切实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
    2023-06-07
    7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治夏季饮料市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5]第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于今年5月22日至8月22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饮料(含固体饮料)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这次饮料市场整治,要重点对下列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饮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三)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五)制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标准号的商品,或者销售过期、变质商品的;(六)利用回扣手段销售或购买假冒伪劣饮料的。二、这次饮料市场整治的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在整治期间,要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要在饮料大批投放市场之前,组织力量,对当
    2023-06-07
    342人看过
  • 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客运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南京客运市场新秩序,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对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城市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市市政公用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市建委、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共场所建设同步进行,同步使用。市客管部门应参与客运场、站的布局和规划,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中经营形式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与调整。二、坚持和完善客运市场有偿使用制度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客运车辆的发展由市有偿营运管理办公室根据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增长,任何部门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关于批转《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窗口”地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同意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拟定的《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现予批转执行。并成立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范仁信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顾凯、许成基、曾传钧、文家富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南京机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国内外航班和旅客的安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国家民航局、国家旅游总局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航江苏省管理局是南京机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机场内安全交通及出租车经营活动。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第三条凡进入机场营业的个体出租车,必须向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公安分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停车证。第四
    2023-06-08
    370人看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园要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建立起符合环境卫生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新体制,市建设局起草了《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包头市公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的要求,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公厕建设步伐,根据《包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公厕的建设管理,各区环卫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城市公厕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二章融资第三条本市、外埠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人等投资者,都可以参加竞投,投资者必须有开户行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建材实物担保。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南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南京市规划局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要求,各城市须尽快编制或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现根据国务院和九部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案。一、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1、以做全省“两个率先”排头
    2023-04-22
    50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南京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和《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下简称住房保障)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解决本市市区(不含江宁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是指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含,2001年市区为人均月收入200元),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
    2023-06-10
    40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二、整治目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
    2023-04-22
    299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暂行规定(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7月)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征地房屋拆迁裁决行为,维护征地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实施征地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依法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江南八区征地房屋拆迁裁决工作。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分包行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负责对本市的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受其委托负责
    2023-06-10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41条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后方可从事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从事电梯安全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电梯应当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发放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根据需要,可以颁发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 关于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43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6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
    • 关于南京市的工伤认定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