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占地合法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4:20:09 157 人看过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报备批准的情形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

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7、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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