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15条规定,合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合伙,另一种是特殊普通合伙。从《合伙法》的规定来看,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的区别在于主体、行业和责任三个方面,最大的区别主要在于外部责任的不同形式。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除责任行为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外,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本规定适用于法律职业
律师行业采用特殊形式的普通合伙,更适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
1。律师行业高度专业化,准入门槛高于其他行业
成为律师的前提是通过司法资格(以前称为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资格考试是我国最难、最复杂的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仍然很低。因此,获得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者的法律知识结构、程度和相关认知能力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律师个人执业活动的独立性取决于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门槛。每个律师都有很强甚至很强的独立操作能力。在商业活动中,每个律师都是或应该是一名能够独立站立的士兵。以效率为导向的自由职业者的特点被称为自由职业者。实践自由容易产生随意性或偏差。因此,由于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法律技能、业务技能、责任感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影响,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不可避免的,这很容易损害无辜合伙律师的权益。从某种角度来看,每家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说是由若干精英或准精英组成。每个律师都应该对自己、法律、事务所和其他人负责。因此,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更合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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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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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是合伙人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是合伙人。其他的不一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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