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4:01:05 55 人看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

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房屋的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之债),房屋的买卖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书屋物权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原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房屋。

(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因之

,增值税之征收,即优先于设定在先之抵押权。后者如海商法上的优先权有先于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海商法还规定了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如果后于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及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而发生的,则应当先于上述款项受偿(海商法第23条第1款)。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海商法第23条第2款)。

担保债权是否优先于职工债权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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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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