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这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可见支付令、调解书、仲裁书本身并不属于本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范围,但法院为执行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而依法作出的裁定书则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法定范围。
2、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对法院的裁判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对于对法院的裁判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本身不属于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实施拒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便构成本罪。
(3)本罪的客观方面一般为不作为的方式,即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也不排除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暴力抗拒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致人轻伤的,仍应按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8日《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6号)的规定,如果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死亡的(即暴力致人重伤或致死的),应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论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根据上述立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地、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混用职权而实施上述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1、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量刑】
354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罪是第几条规定
109人看过
-
刑法313条拒执罪是什么意思
314人看过
-
刑法313条拒执罪司法解释最新
170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
127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仲裁裁决包括吗?
96人看过
-
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罪立案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有八种,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
-
法条链接刑法313条有拒执罪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对象对象的立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支付令、有效调解、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件的裁定属于本条规定的裁定。虽然这一规定解决了理论纠纷,但该指控没有得到修改,导致了许多当事人的误解。此外,该指控并没有反映犯罪的本质,而且该指控的描述也不够准确。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全称,是指人民法院有效的有偿内容的判决、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
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罪刑罚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8若人民法院蓄意拒绝执行具有履行能力的判决、裁决,且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若情节极端严重,可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对单位实施上述罪行的,应对单位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领导与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前述法规进行惩处。该违法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为之,行为人需明确知晓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情况,仍故意拒绝执行,如果只是由于未能察觉到判决或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或因不可预测
-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5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以及协助义务的机构、个人(例如银行)。 (2)客观上,有能力支付。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拒不执行”是本罪的客观实行行为,也是本罪成立的行为条件。本罪客观实行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因行为人使用了“拒”的方式,因而,在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其社会危害性就达到了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