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赔偿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34:56 489 人看过

2004年12月8日,衡阳市某中学校门附近,一辆出租车撞上了初一女生李某,女孩左脚粉碎性骨折。此后,李某在南华医院住院治疗78天,花了25071元医疗费。经交警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95%责任,肇事司机随即支付了23818元医药费。

在车祸发生前的2004年9月28日,李某的母亲给她买了一份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其中意外伤害金5000元,意外医疗金5000元,住院医疗金6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关于李某的这份保险,李某母亲和保险公司的判断迥然不同。李某母亲认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事故处理完后,李某母亲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根据保险合同支付意外伤害金5000元和住院医疗金16002元。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理由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以及附加住院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都属于医疗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的特征,适用损害填补的原则。保险公司只赔偿李某的实际损失,而且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因此,李某花了25071元医疗费,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23818元,李某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是1253元。保险公司只同意将1253元纳入理赔计算范围。

双方争论不休,李某母亲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对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可报销的费用和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否还应承担保险金责任?也就是说,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否具有补偿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仅对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后或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剩余的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另一种观点主张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对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可报销的费用和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也不能免责。

法理分析:

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联系在一起。从我国《保险法》把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就可以得到印证。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从我国《保险法》的现行规定来看,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这一点,从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中可以得到证明。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条增加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追偿的规定,强化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第三者的迫偿权更加明确。

专家视点:

笔者认为,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不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理由如下:

从保险合同的性质来看,被保险人参加的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而享受的医保是国家强制性保险,而其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参保职工在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

有些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申请医疗保险金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如果不能提供原始单据,就不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笔者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理赔所需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是为了证明支出医疗费的真实性和确凿性,只起证据作用。如果其他凭证或原件线索亦能足以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和损失程度的真实性和确凿性,如医院、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足以证实该医疗费用的真实性,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赔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确定的,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修理、更换和重置。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重复保险与分摊等规则。在英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禁止赌博的公共政策;而在我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公平原则和禁止不当得利的规定。
    2023-04-26
    1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后保险公司是否适用损害填补原则
    2005年9月,玲玲(化名)交纳26元向如皋市某保险公司投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为一年。2006年6月,玲玲乘坐其父驾驶的摩托车与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发后,玲玲被送到如皋市某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为重度脑外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枕骨折等多处受伤,共用去医疗费6263.80元,其中非医保用药额2434.94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玲玲父亲负次要责任。2007年4月,玲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8240元,经法院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6592元。后玲玲又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玲玲已获事故赔偿,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财产性项目,适用损害填补原则为由拒绝赔偿,遂玲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保险合同中医疗费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为给付保险的条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属于人身保险范围,不适用损害填
    2023-04-30
    370人看过
  •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2、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构成条件(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2)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
    2023-04-23
    258人看过
  • 浅议公平责任原则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赔偿
    【摘要】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重视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被诉诸于法律,但在相似的案例中,法官对于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却采取不同的做法,理论界也未有定论。对此,笔者认为,在医疗纠纷赔偿中不应运用公平责任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关键词】医疗纠纷赔偿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DiscssionabotapplicationoffairnessprincipletomedicalconflictscompensationornotYingGan,XiaodongShiAbstractWiththemedicalandhealthworkwasmoreandmoreimportant,moreandmoremedicalconflictsweretakenlegalproceedingstosolve.However,insimilarcases,jdgesapplied
    2023-06-05
    57人看过
  • 损失赔偿原则对保险理赔的重要性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是: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害,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精神损失赔偿原则精神损失赔偿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2.公
    2023-07-07
    483人看过
  •  补偿损失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涉及损失或损害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守四个基本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和伦理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处理涉及损失或损害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四个基本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和伦理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帮助我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完全赔偿原则和合理预见原则:如何确保损失赔偿的合理性?在处理损失赔偿案件时,完全赔偿原则和合理预见原则是两个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在一定情况下,被侵权人需
    2023-08-22
    327人看过
  • 医疗费用保险可以补偿到哪些损失
    医疗费用类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吗这是一件很普遍的保险争议案件,而相同案件在全国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常常大相径庭。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其子在院中玩耍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该医疗费用全部由汽车司机给予了赔偿。原告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想起其子还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遂以其子受伤住院治疗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经调查核实,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投保人并无实际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赔偿原告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本案所涉保险属医疗费用类保险,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撞伤原告儿子的汽车驾驶员已经赔偿了原告发生的全
    2023-05-05
    119人看过
  • 保险理赔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包括什么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是: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害,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一、4米2货车保险超载理赔吗超载保险理赔要看事故原因。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
    2023-06-24
    353人看过
  • 浅议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
    损失补偿既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也是保险理赔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损失补偿原则在具有人身保险中是否适用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试图从保险的起源展开阐述,分析保险的基本职能及其具体原理,并且结合人身保险来阐释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具体应用。关键词:损失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医疗保险一、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学原理分析首先,在保险实践中运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原因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近代的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商人通过签订一张船舶承保单,约定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则合同无效;如中途发生损失,则合同成立,该损失就由合同的另一方(保险人)承担,因此在近代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基本职责就是当被被保险人发生经济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宜。海上保险被人们公认为是现代保险的萌芽,因此人们也普遍接受保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解决被保险人难以预测和控
    2023-06-15
    323人看过
  • 损失补偿原则限度是什么
    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应掌握几个限度: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此外,补偿原则还有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等派生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委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其条件是: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双重内容,所以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2、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被保险人要求委付必须是针对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如推
    2023-04-26
    281人看过
  • 损失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是什么
    损失的赔偿原则是什么,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是什么;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无权要求赔偿。这是损失赔偿原则的定性规定。第二,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赔偿可以使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恢复原状,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比损失多或少的赔偿,尤其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损失赔偿原则的局限性。损失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和其他补偿保险合同。第二,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1)实际损失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一个基本的限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实际赔偿中,由于财产价值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赔偿时,应以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为标准,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
    2023-05-02
    344人看过
  • 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有哪些
    一、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一)实际损失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实际
    2023-03-01
    188人看过
  • 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
    一、我国对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做法和根据在医疗过失侵权责任中,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始终是各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此,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强调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适当,不能超过其所能够负担的限度。但社会各界则始终强调医疗机构在赔偿责任上不能特殊,应当承担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的赔偿责任。(一)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一贯意见是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予以限制在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上,我国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坚持采取限制赔偿的做法。这体现在国务院1986年6月29日公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2002年4月4日公布,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
    2023-06-01
    290人看过
  •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2023-04-23
    40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医疗费用赔偿与保险损失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5
      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联系在一起。从我国《保险法》把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就可以得到印证。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有何不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
      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与保险人的代位索赔权联系在一起。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可以得到证实。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方对保险目标的损害引起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 保险损失赔偿原则范围为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 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是否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那么就应该的赔偿方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
    • 医疗事故是否有赔偿原则?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医疗事故是否有赔偿原则?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社会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必需发生变化,任何僵固的规定都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尤其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收入变化较快,用一种不变的规定限额长期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我国的损害赔偿原则,确定了一系列的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那么,这些赔偿原则都有哪些?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