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作为我市五个一民生工程之一的安置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已交钥匙的安置房达到7800多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我市二手房市场。据市场反映的情况来看,安置房品质提升、价格相对普通商品房有一定优势,因而导致目前市区安置房买卖持续升温。
每天办理公证手续30多笔
由于去年安置房大量交付,使之交易量也增多了不少。记者日前在温州华东公证处金融部了解到,从去年10月份开始,前来办理安置房买卖委托公证手续的人明显增多,相对前段时间增长了20%到30%。而进入今年,仅一个星期的时间,平均每天办理安置房买卖委托公证业务就达到30多笔。
在我市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一部分拆迁安置户由于等不及安置房交付,通常早已购买了二手商品房用于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进入二手房市场的安置房增多。有的拆迁安置户急需筹措购买一、二手房的资金,更是拿着还没有定位的但已签订的安置协议书,就开始寻找买家。据一位业内人士初步估计,仅杨府山新田园已经交付的安置房,目前的上市比例达到了30%。
另外,安置房面积相对普通商品房,面积和套型更加符合自住需求,也是安置房交易火爆的一个原因。据了解,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安置房面积大多集中在60到100平方米,总价也维持在50万到100万元之间,而这样的面积和总价正是自住的主要需求。
品质、价格成为关键因素
随着市委市政府对安置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安置房的品质较以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不论是小区的绿化、采光,还是建材选用、套型设计都有明显的改善。
价格上,由于拆迁安置户以前被拆迁房房龄都比较长,基本上都超过了5年,因而在交易环节上也省去了营业税的费用。另外,刚刚交付的安置房由于产权不明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购买者因此也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在房价上相对普通商品房有一定优势。
据海螺置业置换公司常务副总陈志仁介绍,从市场成交的数据来看,部分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单价相差20%左右。例如杨府山新田园住宅区内,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而安置房的单价则为每平方米8500元;同样是位于江滨路的普通商品房金汇广场,其单价达到了每平方米12000元左右,而作为安置房的月湖小区,每平方米的价格为10000元。
买卖风险不得不防
目前进行安置房买卖通常是采用通过扣款和委托公证的交易模式。
法律界人士认为,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来办理安置房买卖手续,买方都必须多方考虑。首先是对未定位安置房,买方应该通过规划图纸、楼层设计、结构图纸等资料,对即将购买的安置房,在朝向、结构和面积、环境等细节上予以考虑。另外在购买此类房产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安置房建设前后的楼层差价、增购等费用由谁来支付。
其次,如果买方购买了并不属于卖方的安置房,不仅在今后办理后续手续上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所以在购买这类房产之前,一定要弄清产权权属。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大多数地区农村的安置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农户本身当初所使用的土地就没有给国家缴纳任何税费,所以发给农户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质肯定也是有国家优惠政策的,包含这种因素的安置房在买卖的时候都受到限制。所以建议大家最好不要购买农村的安置房,私下购买对自己来说法律风险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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