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7:52:49 427 人看过

一、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

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1〕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我国最高院对于迟延给付需要加倍支付利息的说法是有着详细的解释的,对于计算公式也是明确地进行了规定,如果群众遇到这个我问题的可以先自行计算一下,如果受到的金额不一致或者相差比较悬殊的而很有可能是赔付方计算错误,可以依法要求其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计算给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止执行相关文章
  •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以支付加倍履行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延期执行利息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
    2023-03-13
    385人看过
  • 支付延期利息、迟延履行金
    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利息,主要适用于执行金钱债务的案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对行为或财产执行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所谓迟延履行期间,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届满后,到实际履行日这一段时间;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指定期间的,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到实际履行日止。被执行人在自动履期间内没有履行义务,引起执行程序的开始,这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责任也就产生。即使在执行程序中他又履行了义务,仍不能免除这种责任。被执行人必须明确,在自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与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履行义务,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至于如何确定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1倍。责令被执行
    2023-06-06
    348人看过
  • 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如未履行仍要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7月30日江西法院网刊载贺秦桂、龙伟《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是否要加倍支付迟利息?》一文,主要内容为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2%。判决支持被告归还原告3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如迟延不还,是否加倍支付利息?该文作者认为原、被告约定的利率已经接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会超过4倍至接近8倍,因此,可不支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再加重就违背了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利息应该是与借(欠)款相同的利率,没有规定利率的,按中央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要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债务利息为何不直接写成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呢?因此,本案(包括今后民间高利率借贷)不宜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笔者认为判决支持高利率借贷如未履行仍
    2023-06-04
    299人看过
  • 迟延履行金是几倍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法院执行利率新规定是什么法院执行利率,实际是指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
    2023-03-10
    483人看过
  • 三措施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执行解困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07]19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拒不履行义务者以威慑,对维护司法权威、缓解执行难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执行工作中,具体操作该规定时则陷入重重困境之中。困境一:加倍计息的底数如何确定?最高院19号通知要求告知事项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一般的做法是列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之前。如此,所表明的是加倍计息的底数以当事人之间争议债务为限,诉讼费、鉴定费等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则被排除在外。这样一来,容易误导被执行人对此采取不同的履行态度。执行中常有被执行人要求对这部分款项少给或不给。困境二:何时开始起算利息?《民诉法》第232条是这样规定的:被
    2023-04-23
    268人看过
  • 谈“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法律适用
    1991年4月9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其中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200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
    2021-12-04
    370人看过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操作探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该条的立法目的是以金钱处罚的形式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促使其履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弥补其相应的损失。该条法律规定对于有效攻克执行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权威、保障司法机关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该条法律规定仍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本条的启动方式、起始期间、计算基数等规定仍不全面,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仍难以很好的适用解决。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就支付迟延履行金存在的不足及完善进行分析:一、启动方式。本条只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但未明确该条的适用是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直接适用,还是由申
    2023-06-14
    146人看过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有哪些
    关于在诉讼程序中计算延迟偿还债务期间内的利息所适用的相关法规条文被囊括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该项法律规定了延迟偿还期间的利息包含了普通债务利息以及额外加倍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4-08-20
    326人看过
  • 利息加倍支付该怎么算
    法律综合知识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根据该规定,“加倍利息”是在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之外再加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2024-04-20
    358人看过
  • 判决书中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不以当事人申请为要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以职权主动适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以当事人申请为要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4-05-10
    224人看过
  • 延迟支付工程款怎么算利息
    一、延迟支付工程款怎么算利息工程款是可以主张利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工程款的利息与借款的利息是两码事。实践中借款很常见,利息的标准一般有一分利、二分利、24%、4倍LPR等,但这些不适用工程款。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概括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看利息约定。2、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3、根据利息起算时间,查询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拖欠时间长短的利率不同,比如拖欠5年以上的适用高利率。4、用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得出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时间单位要统一,最精确的单位是日。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
    2024-01-24
    221人看过
  • 票据延迟给付后的利息怎么算
    为了对应付票据进行核算,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登记本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同时,企业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后,应当及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要点1、带息应付票据应根据票据的存续期间和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相应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但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2、不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要点(1)应付票据贴现指企业通过签发票据凭以向银行办理短期性质的贴现借款。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办理贴现借款的票据一般为不带息票据。(2)应付票据贴现的计算。(3)不带息应付票据与利息。不带息应付票据并
    2023-05-01
    450人看过
  • 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是破产债权吗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借款利息的种类有哪些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年利率,对应的月利率
    2023-06-24
    499人看过
  • 工程款延迟支付利息司法解释
    一、工程款延迟支付利息司法解释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二、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解决,怎么办拖欠工程款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三、工程款欠条的内容欠条内容: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
    2021-12-27
    47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需要暂时停止进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 1、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法律责任; 2、案件涉及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 更多>

    #中止执行
    相关咨询
    • 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中如何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是如何解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首先它发生的期间具有特殊性;其次,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利率,该债务利率是法定利率;第三,此债务利息系在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之基础上增加一倍,可见该利息除弥补债权人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贷款逾期了可以加倍支付迟延利息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当事人约定的,还有民政、房产底利息贷款的等,就拿各银行放贷的性质和用途不同,同期利率也会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利息应该是与借(欠)款相同的利率,没有规定利率的,按中央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
    • 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 什么是加倍支付利息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除一般债务利息外,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迟延履行期间。
    • 加倍付迟延履行利息的目的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双倍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在判决中规定的履行期内及时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债务的,需要在延期履行期间双倍支付债务利息。该利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利息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例如,如果同期贷款利率是6%判决书判决被告需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万元债务。债务人在此期间不支付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