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错误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1:02:17 412 人看过

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

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

一、原告输了有什么后果

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起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二、起诉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对方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起诉吗

对方公司注销了不能起诉,具体如下:

1、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

2、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起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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