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举行听证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52:19 436 人看过

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执行异议的听证会是什么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听证会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

1、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2、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

3、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4、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二)、类型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1、(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2、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3、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事前听证、事后听证、混合听证这也是美国对听证的一种分类。

以听证举行的时间在作决定之前还是之后为标准,听证可分为事前听证、事后听证和混合听证。事前听证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会使当事人陷入危难的,必须举行事前听证。如终止福利津贴,当事人由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必将影响其生计,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举行事前听证。事前听证可以是正式听证,也可以是非正式听证。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后举行听证。事后听证可以方便行政机关迅速作出决定。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在事后要求进行符合该决定具体情况的听证。混合听证指行政机关对于一些行政决定,事前举行非正式听证,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时,举行正式听证。或者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先举行非正式听证,当事人不服非正式听证时,再举行正式听证。这种情况大都适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津贴方面的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法程序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需要举办听证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听证会后多久出听证报告听证会后5天内应出听证报告。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023-07-22
    11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拖行交警的情况?
    意思是在交警执法过程或逼停涉事人车辆过程中,涉事人不顾阻拦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导致交警被机动车拖行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是因为酒驾而做出该行为,则会吊销驾照5年拘留15天再加上拖行交警属于妨碍公务罪,可能会被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醉驾拖行交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行交警属于妨害公务罪,可能会被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03
    1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
    具体情形有: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1、关于环境污染者的法定证明义务根据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的,污染者应当同时承担下列法定证明义务:(1)证明一:污染行为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污染者不
    2023-07-05
    21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听证?
    1、听证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2、申请听证的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内容是什么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四)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
    2023-07-21
    454人看过
  • 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必须行政听证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征收的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
    2023-06-18
    424人看过
  • 如何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3-17
    182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会何时举行
    强制拆迁听证会何时举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强制拆迁听证,在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相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
    2023-05-08
    39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实行听证会如何举行
    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要求听证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
    2023-06-23
    392人看过
  • 条件下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故意破坏选举罪?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情况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或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等情节的,经当事人报案,应予以立案调查。破坏选举罪由哪些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3-07-26
    265人看过
  • 听证会举办前程序
    一、听证会举办前程序(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什么情况下举行听证会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听证会的举办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行听证的条件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刑事案件听证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案件听证的条件如下: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
    2023-07-07
    41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触发敲诈行为?
    有以下要件会构成敲诈罪:1、侵犯的客体是复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
    2023-07-17
    396人看过
  • 银行什么情况下会拍卖房子?
    房贷连续3个月不还,银行就有可能会直接拍卖房子,这个要看具体银行的政策,不过银行一般都会对房贷有一定的宽限期,但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也就是连续半年没有归还房贷,银行就会根据流程起诉房产所有者,请求法院查封并拍卖。交通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多少(一)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1.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三个月利息,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收取不低于实际还款额一个月的利息。2.建设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三。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百分之二。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百分之一。3、农业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按照本金乘以月利率的方式收取,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个月减去还款月数。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只要之前没有任何提前还款记录,则不收取违约金。如已采取过提前还款的,一年之后再申请者,也不收取违约金。4、工商银行贷款不满
    2023-07-06
    7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逆行不会判全责?
    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形下,逆行不会判全责。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具体如下:1、如果对方车辆没有过错的,逆行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对方车辆也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2023-08-04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其中,制度化的... 更多>

    #立法程序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应举行听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经侦一般什么情况下会监听?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31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犯罪不是技术调查的范围,电话监控是目前使用的技术调查手段之一,经济调查部门无权监控调查对象的电话号码。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2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3、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 5、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 哪些情况下需要听证会回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和听证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听证会召开三日前申请回避,在听证会召开三日内申请回避的,一般不予许可。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市住建局负责人决定;记录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员是纪委、监察局、信访局、维稳办、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除第二条情况以外,不被申请回避,申请其他听证员回避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许可申请人、听证登记人均有权否决两名听证
    • 什么是国土资源听证,哪些情况下会召开听证会,听证程序的内容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土资源听证,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策和决定前,向其告知作出决策和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系列规范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了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须组织听证的事项,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属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