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条款存在争议
1.变更期限算不算订一次合同
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算不算订立一次合同”作出说明。
反响:劳动法专家谈**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愿意,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变更算不算重签合同?如2008年1月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当事人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算不算重新签订一次合同?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此问题未作规定。如果不算重签,那么企业只要与职工不断变更合同期限,就能规避订立两次合同。
2.协商不一致,如何处理
规定:用人单位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反响:谈**指出,条例未对其作出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平等协商?如何进行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如何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如何处理?这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明确的解释,很难达到立法预期的效果。
3.“三性”指啥,还需说明
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反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单位试图利用劳务派遣打擦边球,因此,有关劳务派遣条款的关注度非常高。但正式出台的条例也未对此“三性”作出解释。网民QQ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拿出该条款解释,否则很容易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4.何谓“严重”、“重大损害”
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响:律师认为,条款内容中的“严重”、“重大损害”的含义过于原则,没有量化,往往会造成员工和单位认识上的不一致,足以引发劳动纠纷。因此,对此作出细化解释,可以有效防范矛盾纠纷发生,和谐劳动关系。
5.数次裁员20人以下怎么办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要求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裁员。
反响:某HR主管苗某某指出,仅仅作这样的规定,容易让部分单位钻空子,即在数周甚至数天里连续裁减员工少于规定的人数。法律的本意是裁减员工必须走规定的程序,法律不允许随意裁员。此次条例未对劳动合同法该条款作补偿说明,显然是个漏洞。
6.中断数日再签约算不算续签
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反响:“第一次订立的合同到期后,单位隔数日或者数周再与员工签合同,这种情况算不算连续?”苗某某指出,由于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此作出说明,一些单位往往会在这两个字上做文章,认为有时间间隔就不能算连续。对“连续”不作出解释,单位就可以在一次合同结束后,隔数日再签合同,来规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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