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有什么?
1、事先协商或事后明确进行认可的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双方就婚后共同财产已形成共同关系,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处分某种共同财产,虽然处分一方在名义上是个人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代表了共有者的意思,夫妻一方的行为已经得到另一方授权。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为,故处分财产行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对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对方主张返还财产权利,更不可在中主张分割此财产的权利。
2、经过另一方默认的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处分某种共同财产时,另一方知情不阻止,在经济约定时亦不提出异议,默认该处分行为。即明知夫妻一方在处分其属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财产时不提出反对,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该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买房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要分情形判断。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不能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婚前使用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是归买房人个人所有的,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离婚手续时,这类房产要均等分割,最好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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