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能否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54:25 153 人看过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

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

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

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

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放弃继承时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有三种处分行为:放弃到期债权,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前存在的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后发生的财产)。

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减少债务人的财产,间接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会阻止债务人未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而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产生的财产权。如果允许撤销,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赠与人的继承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人还活着的时候,不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死后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3-07-29
    193人看过
  • 撤销遗嘱权益:债权人能否依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不可以撤销遗嘱。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遗嘱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理,且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仍要对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撤销权不能撤销遗嘱。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如果允许债权人长时间拥有撤销权,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另外,经过长时间后,善意恶意等的证明会变得因难。债权人依照民法典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
    2023-07-08
    397人看过
  • 没有赠与合同能否行使撤销权
    合同签订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没有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口头承诺赠与的,赠与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
    2023-03-24
    117人看过
  •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的行使条件: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一、自愿赠与永不追回还能追回吗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如果又没有约定附条件赠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想反悔就不行了。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这两种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如下: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交付财产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法
    2023-03-21
    371人看过
  • 公益赠与债的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一、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6-22
    380人看过
  •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一)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
    2023-05-03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能否行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5
      1、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 2、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3、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4、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
    •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是否行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
    • 2022年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能否行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1
      1、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 2、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3、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4、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
    • 对公益赠与债务的撤销权能否行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
      1、对公益性赠与债的撤销权不可以行使。 2、该笔赠与是公益性质的,债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3、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4、法律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
    • 如何行使公益性赠与债务的撤销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公益性赠与到期债务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虽然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对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