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女士于在职期间怀孕,导致其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职责,那么在此情况下,雇主可适当调整工作任务以缓解该女性的工作压力。
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岗位工作,雇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首先是对原有工作任务进行适度削减,其次也可能会安排短期内的岗位调转,以确保该孕妇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妇女在怀孕期间感觉无法胜任当前的劳动工作时,雇主要依据医院的证明材料来评估身体状况,然后适当地减轻妇女的工作负担或是为她们选择其他适应力较强的工作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坚守不得解雇该妇女的原则。
针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妇女,雇主不得延长她们的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并且应在工作时间内给她们充分的休息时间。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工作岗位,比如:
涉及到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汞、苯、镉、铍、砷、氰化物、氨气、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岗位;以及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高危活动的岗位;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对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岗位;属于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度高空作业岗位;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要求的严寒条件下的冷水作业岗位;低温作业等级标准要求的极低温度条件下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岗位;按照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岗位;
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要求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以及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随强烈震动的工作岗位,或是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工作岗位等,这些岗位都是育龄妇女孕期禁止从事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怀孕女工不胜任工作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
481人看过
-
怎么判断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423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不能做什么工作
493人看过
-
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员工从事哪些工作
482人看过
-
要怎样考察员工的不能胜任工作
385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447人看过
-
怀孕员工辞退和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合法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4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怀孕女工是不合法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变更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7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施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即调岗调薪。如果调岗调薪达到了目的,劳动者基本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劳动
-
[]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咨询者问:我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还是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决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今天,该员工告诉单位她已经怀孕,但她没有结婚,请问单位还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不适合工作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1、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2、单位因为员工非工伤或者自身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可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
怀孕的女员工在孕期不能辞退员工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