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46:34 130 人看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36号

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doc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特殊基金品种可以豁免《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可以豁免。

(二)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封闭运作的基金和保本基金可以豁免,但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杠杆型基金可以豁免,其杠杆比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但基金名称中应当列明杠杆,法律文件中应当明确杠杆投资策略、充分揭示风险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二、《运作办法》第四十条所指的实质性调整事项包括:

(一)对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风险收益特征的重大调整;

(二)对申购赎回、估值核算、费率结构规则的重大调整;

(三)其他可能导致不符合《运作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事项。

三、《运作办法》实施之后注册的基金,严格按照《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按照《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下列要求执行:

(一)在《运作办法》范围内,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自《运作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对于《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六项,自《运作办法》实施之日起二年后开始执行。

四、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不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予以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后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

五、《运作办法》实施后申请募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等方面,约定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情形。

六、《运作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七、《运作办法》第四十一条中,连续六十个工作日自《运作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八、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继续依照产品成立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运作;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注册为公募基金。

九、中国证监会在基金注册审查过程中,可以委托基金行业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就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合规性提出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创新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也可就特定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安排、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征求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意见,供注册审查参考。

十、本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附件

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需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的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四)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金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二)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三)其他需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

对于复杂或者创新产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基金的特征与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情况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采用电子化系统对基金进行注册审查,并鼓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填报指引通过电子化平台在线填报。

三、中国证监会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分级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暂不实行简易程序。

四、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普通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召开评审会、书面反馈意见、答复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五、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存在明显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在3-6个月内对申请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运作相关文章
  • 交通部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2号令,以下简称2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2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2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
    2023-04-23
    148人看过
  •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分类(一)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二)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三)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
    2023-04-13
    280人看过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渝住公积金委发[2009]1号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等规定,现就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公积金缴存问题(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缴存公积金。有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所在单位及农民工个人都应按照在职职工的缴存标准按时缴存公积金;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个人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在现行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公积金。缴存人月
    2023-02-28
    408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规定,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资本管理型公司:(一)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三)法人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型公司:(一)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三)法人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二、注册地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是否允许从律师角度看,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清楚经营地、注册地在哪,是否实际确实在经营地经营即可。基金业协会关注的要点是经营地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需求。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
    2023-05-02
    367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三个重要问题:1、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2、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3、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
    2023-04-15
    136人看过
  • 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有何实施意见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1)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其他依法需要登记为法人的企业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5-07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运作是指基金在运行和操作过程中所应具有的工作方式。基金采用何种运作方式,对于基金的经营运作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 更多>

    #基金运作
    相关咨询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XX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成立的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4条有什么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5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九条有什么新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中国XX依照《》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3条是怎样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