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如果进行股权转让,首先是需要有股东的同意,并且公司内部是需要作出决议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
-
股东准备转让股份,股权转让怎么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什么的
136人看过
-
什么叫企业转让股权?
10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的规定
127人看过
-
企业转让产权与转让股权的区别
216人看过
-
股份转让规则: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46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步骤指南 - 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规定
465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
企业股权转让与什么是股份转让?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
什么是企业股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1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现之一。
-
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什么是境内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
企业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