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11:59 210 人看过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

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

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

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

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证券交易场所?

答: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

6、证券交易方式?

答: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或批准的其他方式。

7、证券交易形式?

答:现货交易、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

8、账号保密义务?

答: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资产托管机构等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9、短线交易禁止,其法律后果是?

答: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买入后6月内卖出,卖出后6月内买入,其收益归公司所有,但不是交易无效。若董事会不遵照执行,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10、中介组织买卖股票的限制?

答:财务顾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机构和人员,服务期内和满期后6月内,不得买卖;相关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之日或进行相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

1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是否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答:可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2、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公布?

答: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未经交易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发布即时交易行情。

13、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答: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从事证券交易。

14、禁止操纵证券交易,操纵市场的具体行为方式表现?

答:(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及其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赔偿金如何确定?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
    2023-03-16
    137人看过
  • 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购房合同备案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备案合同后产生的备案号可以用来查询备案内容,这同时意味着此房源各方面合格,是允许被销售的。逾期办理备案号的房源将重新成为待售状态,逾期登记有可能造成不同购房人之间的纠纷。此登记行为暂定表示一种不动产登记。来看看备案具体有何意义:一、什么是购房合同备案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卖,使购房者更加放心。二、购房合
    2023-05-03
    389人看过
  • 关于廉租房相关法律知识
    一、廉租房可以卖吗?不可以。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二、廉租房有房产证吗?没有。廉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廉租房是不具备产权的。避免了很多“投机”行为,避免出现恶意申请廉租房,这样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户家庭的合法权益。三、廉租房有什么凭证呢?根据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廉租房的凭证获取体程序: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
    2023-06-22
    104人看过
  • 保险中介相关法律法律知识
    一、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1、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如下特点:(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
    2023-04-23
    199人看过
  • 相关共有产权房的法律知识
    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省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淮安市介绍了一种保障房建设的新模式——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然后,按照两种方式实现产权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支付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个人支付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
    2023-06-10
    451人看过
  •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一、怎么认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发效力。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二、债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债权转让合同是可以无偿进行的,这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但债权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转让才是有效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
    2023-04-02
    477人看过
  • 社会保险有哪些相关知识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对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获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的历史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
    2023-05-08
    412人看过
  • 企业名称相关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2023-06-13
    428人看过
  • 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一、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是多久企业招聘员工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2023-06-22
    264人看过
  • 有哪些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都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型主要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
    2023-08-03
    112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有哪些相关知识?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有如下特征: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3、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6、制作处罚决定书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
    2023-08-15
    150人看过
  • 关于证券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介绍
    证券是用来证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有价证券又可分为以下三种:(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2)货币证券,包括银行券、票据、支票等;(3)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栈单等。凭证证券则为无价证券包括存款单、借据、收据等。有价证券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通常简称为证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国家公债和不动产抵押债券等。有价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证券业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经营活动是沟通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的联系,并为双方
    2023-06-06
    368人看过
  • 婚姻关系法律都有哪些知识
    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1、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
    2023-05-05
    229人看过
  • “三无”食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三无”食品不是法律概念。“三无”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条款: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
    2023-06-14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债务催讨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1)优点: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2)适用范围: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 借条是哪些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属于借款合同,但如果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立案,但一般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在借款时又相应的偿还能力及犯意的产生、借款后的行为等一般立案是比较慎重的,以上是对借条是什么合同 的相关资料。望采纳。
    • 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1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居间合同有效期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0
      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
    • 故意伤害罪相关罪名有哪些法律知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