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劫取钱财,事先在离长途汽车站较近的某居民小区租赁一住房。随后纠集另外几个人,携带钢管、刀子等作案工具,在汽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后在汽车站外将乙带到其租赁房内。甲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流用钢管和拖把殴打、威胁乙,欲抢劫乙的财产,但乙当天恰好并未携带任何财物。甲等人无奈放掉乙,又接着去寻找下一个目标。后案发。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企图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犯罪是否既遂,既不是以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为标准,也不是以行为产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所要求的结果为标准,而是以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全部主客观要件为标准。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为基本构成要件,并未规定必须要以实际抢到财物作为抢劫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及既遂与未遂区分的标准。因为抢劫罪是由犯罪分子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只要该行为具备了取得财物或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的,就可以认为其已经具备了抢劫犯罪构成全部要件从而构成既遂。本案中,甲等人欲抢劫财物,将乙带到租赁房内,在较长时间内轮流对乙实施了殴打、威胁的行为,只是在暴力行为完成后,发现被害人乙身上并无财物。乙的财物未遭受侵犯不是因为甲等人没有能力,而是因乙并未携带财物。虽然乙的财产权未受到侵犯,但此时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人身权已处于主要地位,受到了严重侵犯。根据刑法的立法精神,相对于财产权而言,刑法更侧重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案中,甲等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侵犯乙的人身权方面,因此侵犯乙的人身权成为主要客体,与法与理均应予严惩。
综上所述,当甲等人的暴力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暴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乙的人身权,甲等人有能力抢得被害人乙的财物,但由于其乙没有财物而未得逞,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陈娅
-
抢劫时因遭到反抗而放弃财物的行为算既遂还是未遂
318人看过
-
未抢到财物致人伤害行为人构成既遂合适未遂
138人看过
-
放弃财物是既遂还是未遂?
60人看过
-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抢劫罪的停
299人看过
-
对他人实施暴力抢劫但未取得财物构成既遂还是未遂
218人看过
-
团伙去抢劫却没抢到钱的行为是未遂还是既遂
457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遭到追捕而放弃财物是既遂还是未遂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5抢劫时因遭到反抗而放弃财物的行为属于既遂。盗窃或抢劫采用的占用说,财物只要被非法占有者控制、占用就是既遂。而放弃财物只是事后行为。
-
-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属于抢劫既遂还是未遂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最高法《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
-
抢劫因害怕而逃离抢劫现场是抢劫未遂还是中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5中止劫财的决意,是指抢劫者在客观上能够继续抢劫的情况下,自动做出不搜身劫财的选择。 首先,本案中抢劫者明知自己完全能够搜身劫财,而放弃劫财; 其次,抢劫者放弃劫财是自动的;再次,其停止劫财的决意是完全的、彻底的,而不是感到障碍太多,难以继续搜身。至于抢劫者中止抢劫的主观原因是惧怕受到刑罚处罚,还是出于怜悯之心,或者恐惧心理,等等。总之,抢劫者是在明知自己完全可以继续搜身劫财的情况下,自动放弃,而不
-
团伙去抢劫却没抢到钱的行为是未遂还是既遂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3属于抢劫未遂,不属于既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