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31 06:59:33 471 人看过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要件: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2.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3.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

4.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几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四年。具体规定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要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2.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包装与喷头;

8.运输;

9.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有哪些?
    国际商会198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前者对工厂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CIF)、目的港完税后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规定了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者则着重规定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此外,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共同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对南北美洲一些国家也具有一定影响。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新版)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各条款,共同履行: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商
    2023-06-09
    43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2023-06-09
    35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何时结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权的终止情形是怎样的(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05
    13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条款(PaymentClase)
    支付条款(PaymentClase)订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所使用的货币或票据。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是出口方(卖方)向进口方(买方)开立的,要求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向卖方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出口方或持票人向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要求付款。(2)支付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②在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交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不但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通常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
    2023-06-09
    34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条款(InsranceClase)
    保险条款(InsranceClase)订明由买方或卖方负责投保。如为卖方投保,具体订明险别和保险加成。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故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之。在CFR中,买方自行投保,自付费用;而在CIF合同中是由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把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买方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对于买方的特殊要求,卖方还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陷入被动。卖方在替买方投保后应把保险单及时转让给买方。转让保险单的行为实质是转让风险的行为,买方日后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卖方不履行这一义务,则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以及其
    2023-06-05
    163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解除的法定形式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2023-04-04
    9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案情】原告: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佐贺一丁目十一番三号。被告: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八楼。1994年3月31日和9月6日,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先后签订了5份冻切块章鱼成交确认书,编号分别为JM9404、JM9405、JM9406、JM9407、JM9408;数量分别为4吨、4吨、1.5吨、8吨和10吨;装运期分别是同年7月、8月10日、9月底、12月15日和1995年6月15日;装运口岸和目的地均为厦门至横滨;付款条件均为由原告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均为CNF横滨价,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4克的每吨为3900美元和4300美元,2克的每吨为3000美元,3克的每吨为3700美元,2.5克和3.2克的每吨为4200美元。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
    2023-04-27
    426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何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律师补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7、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8、规定单证条款。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
    2023-05-07
    20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美国法的规定
    对于买方违约不受领货物或不支付货款,《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救济与英国法有所不同,美国法将卖方可行使的救济方法与买方是否接受货物联系起来。卖方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前与之后,行使的救济方法是不同的。现分别介绍如下。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发生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有:(1)扣交货物(WithholdDeliveryoftheGoods)如果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在交货前或交货时支付货款,而买方却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款或无理拒收货物,则卖方可以有权扣交合同项下的货物,除非买方立即支付现金。(2)停止运交货物(StopDeliveryoftheGoods)停止运交货物指在卖方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货物保管人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卖方阻止占有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他货物保管人向买方交付货物,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卖方才能行使停止运交货物的权利:1)当卖方已发现买方破产时,无论货物是否装
    2023-04-24
    408人看过
  •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一、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1.数量条款。2.包装条款。3.价格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6.不可抗力条款。7.仲裁条款。8.法律适用条款。9.违约金条款。10.商检条款。11.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特点1.国际性: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无论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这是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2.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是有形财产,不包括房地产和劳务交易等。3.货物必须从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
    2023-12-27
    33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知识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另一类是由于社会力量所
    2023-06-09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
    • 国际货物买卖有什么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如何直接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订立与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国际有关公约和当事人选择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3、公平原
    • 货物买卖合同的立法时效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