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以上就是有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代理词的主要法律依据,当然也不仅限以上内容,且以上的每一项条款并不是都会成为代理词中的内容,但以上内容都是在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均需要了解和遵守的,如有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将会承担因违反法律而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什么是一般来说,托运人的法律定义如何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代为运输货物至目的地。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向承运人说明收货人的名称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因为托运人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有关文件提交给承运人。托运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货运代理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不同点
299人看过
-
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03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主要运输单据
194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414人看过
-
运输货物丢失赔偿是合同纠纷么
295人看过
-
货物运输起纠纷
496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6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发生纠纷,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管辖。 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另外,若当事人因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货物运输合同是存在于货物委托方和货物运输方之间,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交货地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运费等金额计算,另外可能还与路程相关。今天,就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为您详细解答。一、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二、货物运输合同
-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解决需要请律师吗(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9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限额根据中国民航局1996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45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货物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
-
物业跟业主的纠纷主要依据什么法律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7物业跟业主的纠纷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