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合同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2:31:08 453 人看过

《指引》适用于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寿险合同、个人健康险及个人意外伤害险合同。它对一般人身保险合同的制定提出了统一要求,主要涉及到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续期保险费交纳和宽限期间、合同效力恢复、领取保险金申请、利息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的限额、争议处理、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10大具体事项。

保险合同疑义条款如何解释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法》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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