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协助”涉外民事诉讼中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6:10:14 296 人看过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司法协助的原则有哪些

进行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当事各国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不得将本国意志强加他国或以此为借口制裁、攻击他国。国与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时,应坚持互惠对等,彼此遵循国际惯例。

同样,我国人民法院受托完成协助任务时,也须依照上述原则对委托内容详加审查。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两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什么联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我国外联机关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审判公开的便民措施有哪些1、为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提供保证只有法院重视此项工作,应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在审判庭里,购置一台自动饮水机或者在开庭前买一些矿泉水;准备足够多的座位以便于群众旁听;为旁听审理的老百姓提供工作餐,等等,都是法院从物质上为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保证。2、改善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坚强人民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2023-06-12
    135人看过
  • 外国如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载明下列事项并附相关材料:(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在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律师补充: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四
    2023-05-06
    212人看过
  • 中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参照什么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参照的法律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参照本法规定。第六十八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材料,按照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和认证事宜。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公诉案件的诉讼特点(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
    2023-11-24
    128人看过
  • 中外司法协助条约一览表
    条约名称签署时间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87.5.4198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87.6.51988.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87.11.201988.9.5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89.8.311990.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1.5.20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1.1.161993.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92.9.28199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1992.11.241994.3.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2023-04-22
    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司法协助怎样进行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司法协助怎样进行1、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二、司法协助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对叫普通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按一定根据为他国法院完成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一定诉讼行为”内容包含三项:一是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如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传票、判决书等。二是代为调查取证。如代为询问证人、当事人,代为调取证据,代为现场勘验等。三是提供有关法律资料。一般司法协助内容的实现和完成取决于两个
    2023-04-26
    306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中的协助途径
    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由于涉外民事纠纷的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在该类案件中可以请求协助。【涉外民事纠纷中的协助途径】1、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2、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3、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1、国际上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有四项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属地管辖的原则强调的是有关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有关所属国家的法院具有国家管辖权。英、美、德、奥及北欧各
    2023-06-05
    74人看过
  • 如何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申请?
    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请求书。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律师补充:被请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作出承诺。被请求国明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作出的承诺充分有效的,也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有关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对外联
    2023-05-06
    405人看过
  • 澳门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两个条文分别规定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事项。第93条规定与全国其它法域的司法协助事项:“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它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第94条则规定了澳门与外国司法互助关系:“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回归后,为了促进对内司法协助与对外司法互助工作,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于2000年设立了一个专门协调小组。小组统一有序地对外开展商谈,并将有关协议或安排的草案呈交行政长官决定批准。澳门司法协助及司法互助协调小组在民商事领域的主要工作,涵盖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要范畴:1.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与调查取证;2.民商事司法管辖权;3.民商事冲突规范;4.民商事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除此之外,与司法协助有密切联系的法务互助,必要时亦可通过双方安排纳入广义的司法协助范畴:1.免除司法文书或
    2023-06-05
    377人看过
  • 拒绝民事司法协助的后果
    一、拒绝民事司法协助的后果拒绝履行司法协助的情形会有的问题是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3、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二、司法协助的适用条件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三、司法协助的原则司法协助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尊重他国主权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
    2023-06-07
    190人看过
  • 什么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何规定?
    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刑事司法协助外,还有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如何提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的依据没有条约的规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十条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送达按方式分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
    2023-06-12
    484人看过
  • 加快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
    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伴随,在刑事法律领域,一方面为了积极应对来自犯罪国际化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咨询技术为国际间合作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国际刑事法律合作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司法合作的规定相对比较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体系完备、内容翔实的法律制度,这不仅使我国司法机关对外寻求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缺少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对于外国或地区向我国寻求刑事司法合作的情形,我国国内司法机关如何提供协作和配合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刑事法治,不仅要求国家对内刑事法制的建设要合理、完备,同时也要求国家对外刑事法制方面有全面而理性的法律规范,如此才能使国内刑事法制体系与外国的、国际的刑事法制体系相衔接,并逐步形成稳定、良性、有序、公正的对话和合作机制。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简称《公约》)为例。《公约》第4章规定了国际合作机制,就国际合作的一般原则、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司法协助、刑
    2023-04-25
    407人看过
  • 向外国司法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对不符合条约规定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提出请求的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修正。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可以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
    2023-08-11
    121人看过
  •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1、可以不予外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情形如下:(1)、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2)、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拒绝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情形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023-08-09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涉外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涉外刑事司法协助如何办理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在移管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主管机关职责。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机关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办案机关,负责向所属主管机关提交需要向外
    • 人民法院如何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凡缔约的外国一方通过我国司法部申请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文书和所附文件,我国司法部转递最高人民法院后; 由最高法审查送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办理。承办法院必须严格按照与该国缔结的司法协助协定的内容认真负责办理。 办完后,报经原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转报最高法,由最高法审核并译成外文,连同原文书一并送司法部,再由司法部转递提出申请的外国一方。
    • 涉外合同诉讼司法协助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国人民法院同外国法院之间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和多边国际公约为根据。在两国既未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又不是多边国际公约的共同参加国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司法协助除以条约或互惠关系作为前提外,还要符合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提供司法协助的条件。①委托的诉讼文书,是由一国法院提出并且是真实、有效的。②委托履行的诉讼行为,不能违背履行地
    • 什么是“司法”协助讨债法?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1委托执行的前提;2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3委托执行的依据;4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5符合委托执行条件;6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7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1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
    • 法院在诉讼中的司法救助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2
      1、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