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34:22 211 人看过

l、申请人:转让方与受转让方

2、申请时限:转让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三十日内;

3、受理

提交资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初始登记);③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④已办理变更手续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⑤转让合同和地产市场批准土地转让的审批文件;⑧其他有关资料。

4、地籍调查同初始土地登记

5、权属审核审核内容:①对申请人的审核;②对转让地块投资情况的审核,是否达到法定投资额;③对使用期限的审核;④对土地转让价格的审核;⑤对税费缴纳情况的审核,是否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等;⑥对土地用途的审核;⑦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权属转移的审核

6、上报市局地籍处地籍处审核、报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登记。缮制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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