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工作,不仅关系到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优秀中华子孙后代的繁衍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为此,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9年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市人大、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基层单位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和女职工四期保护状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及两个《规定》的贯彻实施。
为修改、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提供依据,并客观地反映我市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市总工会、市妇儿工委、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开展了一次性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在1073个单位的11.5万名女职工中进行,按照等距抽样的原则抽取了4977名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国有企业占29.6%,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占13.8%,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5%,私营企业占5.2%,个体工商户占7.5%,其他占0.1%,还抽取行政事业单位939人,占18.9%。此样本覆盖了全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
1.女性从业人员多集中在第三产业
我市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近几年,女性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女性就业领域渐趋合理。全市城镇单位有从业人员439.39万人,其中女性为154.85万人,占35.24%;从产业构成来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67万人,其中女职工9751人;第二产业162.63万人,其中女职工43.67万人;第三产业274.09万人,其中女职工110.2万人;分别占从业人员女职工总数的0.63%、28.2%和71.17%。女职工更多地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再就业工程的启动,使我市女性的再就业率有所提高。2001年累计培训女性下岗、失业人员7.6万人次,使女性就业观念发生变化,就业技能不断提高,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推荐就业率在90%以上。全市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际就业率达到60%以上,许多岗位女性优于男性,如:家政服务和社会服务业等,有效地促进了女性再就业工程的发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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