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53:21 367 人看过

一、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二、宜春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的3个月生育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南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什么条件下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从其本人退休次月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当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随单位整体享受统一规定的基本
    2023-05-08
    56人看过
  • 2023年宜昌市医疗保险缴费详情
    宜昌市医疗保险缴费保准:宜昌市城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非在校学生的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低保及重残人员仍不缴费。在个人医疗保险补助方面,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已惠及26万余名参保居民。截至目前,宜昌市城区居民医保累计参保人数达260487人,参保率在97%以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2023-05-09
    362人看过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之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2023-06-09
    263人看过
  • 办理退休时如何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补缴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含因病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参保职工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刘先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刘先生所在单位1988年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刘先生2017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3年(14年视同缴费年限+9年实际缴费年限),因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之规定,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因此,该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还须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刘先生补缴2年的基本医
    2023-05-08
    133人看过
  •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险
    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及将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界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上,主要标志是三个方面:一是根据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率,只能根据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缴费水平确定过高,则效益差的企业缴不起钱,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共济力度过大也不愿意缴,同时,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二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和支付方式。在待遇水平上不能完全照顾少部分人的过高医疗消费需求,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超支,影响绝大多数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的实现。在支付方式上既要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又要照顾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三是综合考虑医疗保险支付能力和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和给付标准。这就需要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医疗生活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既要保证职工医疗的基本需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医疗保险的基本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而且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来办理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帮办理的话,可以自己去办理,这个是没有什么限制的。一、医保里大额缴费是什么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二、社保卡个人缴费怎么交个人社保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
    2023-06-26
    131人看过
  • 宜春市社会医疗保险内容须知
    社会医疗保险内容有哪些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大额医疗救助:大额互助,普通门诊给予报销的。而特别门诊及住院这块,大额互助报销的是一年内超过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的费用,普通门诊起付线是2000(相当于免赔额),2000以上报50%,最多可报2万。特别门诊和住院报销,它报销的是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7万)的那部分费用,报70%,最多10万。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自愿的
    2023-05-10
    483人看过
  • 宜春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
    2023-05-18
    131人看过
  • 宜春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4、
    2023-05-10
    95人看过
  • 2024年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数都有什么规定
    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缴纳7%。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800.7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03.49元/月。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640元;个人缴纳220元,补助420元。2、大中小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460元;个人缴纳40元,补助420元。3、生活困难未就业缴费标准为640元;个人缴纳120元,补助520元;4、城市三无人员个人不用缴纳,补助640元;5、孤儿不用缴纳,补助460元。长春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长春住院医疗保险医疗费超过8000元以上,给予分段报销。1、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2、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3、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4、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长春社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医疗费报销比例1
    2024-04-02
    470人看过
  • 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一、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怎么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二、宜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网上办理:申请人在互
    2023-05-14
    103人看过
  • 宜春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宜春医疗保险查询网址:注:证件号码指大陆居民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输入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号码、华侨输入中国护照号码、外国人输入护照号码或者永久居留证号码。宜春市社会劳动保险查询电话:0791-6658568,6658506,6658508,6658569查询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宜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84电话:0795-3219308袁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袁州区劳动大楼电话:0795-3588560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2023-05-10
    120人看过
  • 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
    一、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二、宜春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大厅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2、受理: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变更的理由。3、办理: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4、送达:现场领取。地址:宜春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2023-05-18
    432人看过
  • 防城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流程有哪些
    一、防城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流程有哪些1.制作代激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员花名册;2.业务科室负责人审该;3.分管领导审核;4.报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核定。二、防城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三、防城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条件1.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
    2023-05-18
    1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怎么按最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如何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如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300%为计算基数.因此各地医保缴费有差别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用人单位与个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规定缴交基本医疗保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
    • 市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忘缴费了,跨年了如何补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
    • 失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6
      《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暂时失业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失业人员既已失业,便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