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庆民终字第5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桂霞,女,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红岗区红四村5-1号楼3单元401室。
委托代理人岳政坤,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智慧,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地营子屯。
原审被告刘宝文,男,1963年5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地营子屯。
上诉人张桂霞因与被上诉人刘智慧、原审被告刘宝文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02)红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岳政坤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张桂霞、被上诉人刘智慧、原审被告刘宝文未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25日19时10分,被上诉人刘智慧乘坐原审被告刘宝文驾驶的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萨大路第四采油厂作业大队路口处与上诉人张桂霞驾驶的黑E05667号农用车相撞,将刘智慧致伤。此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桂霞负主要责任,刘宝文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刘智慧无责任。后刘智慧四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四级,医疗终结期为鉴定之日起六个月。刘智慧每月需要更换一次造瘘管,更换每支费用为30.00元(不含车费)。张桂霞已给付刘智慧人民币6,000.00元。
原审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45,448.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85.00元;护理费1,761.52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48,734.80元;误工费3,995.08元;交通费1,587.00元;伤残鉴定费300.00元,造瘘管510.00元,合计103,530.50元。其中张桂霞赔偿70%计72,471.98元,扣除已付6,000.00元,实际应给付66,471.35元;被告刘宝文赔偿30%计31,059.15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张桂霞不服,上诉称:刘智慧为杏树岗村地营子屯农民,应按照2000年乡村居民的平均生活费为1464.60元计算各项赔偿费用。该事故发生于2000年,应适用当年的赔偿标准。
本院认为,此起交能事故发生于2000年,应适用当年的赔偿标准。在原审原告刘智慧的起诉状及原审庭审笔录陈述时均自称系红岗区杏树岗镇杏树岗村地营子屯农民,故应按照农村平均生活费计算伤残补助费为1464.60×20年×70%=20,504.40元;护理费1464.60/365天×52天×2人1464.60/365天×90天×1人=778.00元;误工费1464.60元1464.60/12个月×21464.60元/365天×14天=1,764.88元。则被上诉人刘智慧伤后各项费用为:医疗费45,448.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85.00元;护理费778.00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0,504.40元;误工费1,764.10元;交通费1,587.00元;伤残鉴定费300.00元,造瘘管510.00元,合计72,077.38元。其中张桂霞赔偿70%计50,454.17元,扣除已付6,000.00元,实际应给付44,454.17元;被告刘宝文赔偿30%计21,623.21元。由于原审判决依据标准不正确,故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02)红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张桂霞给付被上诉人刘智慧伤后损失44,454.17元;
三、原审被告刘宝文给付被上诉人刘智慧伤后损失21,623.21元。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审案件受理费3,580.61元,由被上诉人刘智慧负担。
审判长陈黎明
代理审判员丛海彬
代理审判员刘俊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王东辉
-
张一慧诉蒋文、都邦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375人看过
-
李**与刘**名誉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36人看过
-
上诉人王x与被上诉人刘x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463人看过
-
原告张X、段X诉被告李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65人看过
-
上诉人刘xx与上诉人李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22人看过
-
物权损害纠纷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99人看过
-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诉讼费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是交通肇事诉讼费承担的重要依据。
-
交通肇事的立案量刑标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旅游纠纷案件中,损害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并不是旅游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是旅游纠纷案件中会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如果选择的是侵权之诉,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选择的是违约责任,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
-
民事纠纷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大智慧被立案调查了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