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程序的启动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5:39:28 213 人看过

一、没收程序的启动是怎样的

在符合启动条件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存在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给法院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中,应当载明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没收程序首先需要明确是否符合没收程序启动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没收,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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