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43:33 393 人看过

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场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起诉相关文章
  • 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法律综合知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对这部已经颁布25年的法律的修订。至此,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完成了修订。《决定》针对立法、司法积弊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决定》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等;针对权力不正当干涉司法的问题,《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民间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决定》提出举重若轻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将现行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直指司法环节的积弊所在。因为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被告就是当地政府部门。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对于受理民告官案推诿搪塞,直接体现在立案难上。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虽然明
    2023-06-11
    267人看过
  • 行政案件实行回避制吗?
    一、行政案件实行回避制吗?行政案件实行回避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
    2024-01-23
    471人看过
  • 关于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度?
    一、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1]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登记制设立过程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二)项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
    2023-04-29
    87人看过
  •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怎么办?
    一、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怎么办?1、不间断和法院执行庭的法院沟通,督促强制执行尽快进行;2、进一步可以到执行庭的投诉科进行投诉,某某法官案件延迟不立案;3、再进一步可以写投诉建议书到法院。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多少时间能立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
    2023-06-02
    464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你应该知道的六件事
    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关于立案登记制,有六件事你应该知道。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据了解,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
    2023-06-11
    219人看过
  •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的标准
    一、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的标准1.立案登记制的标准在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均能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而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这意味着,无论案件的性质、大小或复杂程度如何,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法院都应当予以受理并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2.此标准旨在打破以往可能存在的立案门槛过高、立案条件模糊等问题,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二、立案登记制如何保障诉权立案登记制通过以下方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1.它明确了诉讼的起点,即当诉状被提交给法院时,诉讼程序即告开始,这避免了因立案审查时间过长而延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时机。2.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立案的门槛,只要诉状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这避免了因立案条件过于苛刻而导致当事人诉权受限的情况。3.立案登记制还强化了法院的立案责任,要求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确保了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有效
    2024-08-12
    28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登记立案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2023-06-11
    191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度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是民法改革的成果之一,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改变了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提高了民事案件的立案效率,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办案拖沓的坏现象。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2023-07-02
    87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的后果
    1、经审核,自诉状制作符合要求,自诉人、被告人身份明确,表述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要件齐备,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即为立案受理。2、经审核,自诉状制作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其修改、补正。经修改、补正后符合制作要求,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并受理;不符合制作要求,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3、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没有提交自诉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或者补充。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符合要求,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要求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4、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现场不能确定是否清楚全面的,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或者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
    2023-03-25
    355人看过
  • 民事纠纷的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
    登记制度是指法院不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检查形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此之前,我国实行了立案审查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立案登记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规模存在标准不同的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并依法处理。二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在立案登记制度下,法院一律接受诉讼,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讼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三是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了。简析企业改制中的民事纠纷企业,民事纠纷,改制,兼并,纠纷,资产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我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形式有国有和个人独资
    2023-08-07
    484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会带来什么?
    立案审查出了什么问题?立案作为审判程序的的起点,直接决定哪些纠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法律界对立案审查制的诟病由来已久,总结起来,其主要问题在于:第一,立案审查成为堵截案件的手段。立案审查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证立案程序规范、高效,为立案后的审判程序提供便利。但在实施过程中,制度发生异变:审查通过成为立案的前提,而通过的标准则逐渐偏离了法律本身的要求。立案审查的非规范化与非公开化给了法院非正当利用该制度的空间,立案审查逐渐沦为不经法定程序堵截案件的工具。第二,立案审查审判化趋势明显。立案审查的限度已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对诉的形成的基本要求,甚至出现了以审查代替审判的倾向,通过单方的审查即对案件作出非正式结论,并以此为依据,决定纠纷是否应进入诉讼程序,这种立案审查审判化的本质是法院对司法权的滥用。第三,立案审查的结果非正式且难以救济。实践中,立案审查未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结果往往
    2023-06-11
    178人看过
  • 如何做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将公民提起的所有行政案件的起诉书都应当接收,如果当场能够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予以立案,如果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接收公民的起诉状,并给公民出具注明日期的起诉状接收函。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在七日内还是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所以应当先予立案。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
    2023-08-13
    27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简介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民事诉讼申请回避制度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
    2023-07-17
    144人看过
  • 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有哪些区别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三)两者的不同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
    2023-04-07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行政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 更多>

    #行政起诉
    相关咨询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
    • 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7
      1、有五类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度中的立案机构是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9
      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立案的,并由该机构审理判决,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接到起诉书之后,经过审查,同意立案的会在15日内告知当事人。
    •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立案程序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
    •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那些情形不能进行登记立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反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