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证人可以否认以前的证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9:41:35 459 人看过

当事人如果对之前的证词有疑问或者认为有错的,可以另外提供证据或者证词说明之前的证词问题,或者否认之前的证词,但是否被采纳,由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银行卡转账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银行卡转账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工程纠纷怎么处理呢?

工程纠纷的处理: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离婚案诉讼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吗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调查取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除外。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其中(1)~(5)项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6)~(8)项为不具真实性的排除规则。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2023-06-13
    4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针对民事诉讼中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可以。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关于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最常听到的就是“民告官”这是典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起诉自然人的情况。在特殊情形下,行政主体一般与民事主体是重合的。例如政府机关需要进行内部装修,那么这个及关于装修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出现的。如果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导致合同目的出现瑕疵、不能实现,需要诉讼作为救济途径时,行政机关即一般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要对被告做财产保全吗民事诉讼要不要对被告申请财产保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立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2023-07-07
    302人看过
  • 离婚案中子女的证词可以作为有效证词吗
    离婚案中子女的证词不一定可以作为有效证词。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采用十岁以下的子女口供作为证言证词,但是如果询问的是符合当前年龄的问题,法院有可能会进行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15岁签合同有用吗?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与其心理、年龄、精神状态相符合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超越其年龄、心理以及健康状态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监护人追认有效,监护人拒绝追认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2023-06-20
    28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中原告可以申请吗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中原告可以申请,被告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还可以主动排除非法证据。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①。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从这一规定理解,只要不具备上述三要件之一的证据,即为非法证据。然而,《若干规定》第57条仅列举了九种非法证据,第58条又进一步将九条之外的非法证据概括地界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在考量标准上确定为严重
    2023-06-13
    161人看过
  • 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公证认证?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结婚之前,财产所有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在结婚之后,一方想要把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机关去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公证的范围,自然人可以申请进行公证。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吗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该约定生效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
    2023-07-02
    488人看过
  • 十几年前行政拘留过可以行政诉讼吗?
    十几年前的行政拘留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
    2023-03-25
    3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做证人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能做为证人。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都是由控方作为控诉证据直接提出。作为证言主体的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事实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自然人,其合法权益在供证案件中并未遭受所控犯罪的直接侵害。一、《刑法》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2023-03-05
    1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5、当事人
    2023-06-13
    2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不合法可以采用吗
    行政诉讼证据不合法不可以采用,提供证据有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各类证据,只有合乎法定要求才会具有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如下:书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书证,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
    2023-02-20
    377人看过
  • 证人证词是否可以作为证人重新证言?
    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如果前次陈述不真实,可以再次陈述予以更正,不涉及翻供的问题。如果证人陈述虚假的事实,是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法院对翻供的证词将不予采信,对于前后证词不一,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另外,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前后证词不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可能涉嫌伪证罪。在我国工伤认定必须证人证词吗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是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2023-07-17
    37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能否加证人
    行政诉讼能加证人。法庭准许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一、诉讼离婚律师可以调查双方财产吗诉讼离婚律师可以调查双方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二、的证人出庭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3-04-10
    4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一、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5.裁判方式不同。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行政诉讼可以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多长时间结束,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1.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束。2.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
    2023-06-19
    197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
    1、行政诉讼中是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一、申请撤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申请撤诉包括两
    2023-03-23
    2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行政诉讼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行政诉讼证据分类: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
    2023-06-13
    41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的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4
      一、你所述诉求属于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复议前置。即因纳税问题产生争议的,应按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或提供担保后,才可以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你所述事情,既有遗产又有赠与,应依照相关法律处理。如果涉及赠与部分,还要有房产评估价。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中止行政诉讼对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中止审理需要有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
    • 行政诉讼可以送达被告的证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证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 行政诉讼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行政诉讼中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接受质证。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为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对于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法庭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及案件的关系,并告知鉴定人如实说明鉴定情况的法律义务和故意作虚假说明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
    •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费是否可以支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