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20:31:46 270 人看过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赠与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可以自由地撤销赠与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民法典》赋予了赠与人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该撤销可以是全部撤销也可以是部分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

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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