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34:11 79 人看过

(一)确立助长流通为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充分发挥票据的积极效用

纵观国外票据立法,无论是《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还是英美法系的票据法,都贯彻着助长流通的立法宗旨。助长流通乃法律对票据所采取之最高原则。票据法之一切制度,无不以此原则为出发点。而反观我国《票据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有四个方面,即:

1、规范票据行为;

2、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其中,第3和第4两个方面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切立法共同宗旨,民法的其他单行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程序法,也都是以这两方面为其最高意旨的。因此,只有助长流通和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票据特别立法的宗旨。然而,这两点更多是从票据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的,并不能全面反映票据法的本旨。

诚然,助长流通虽为票据法的最高宗旨,但毕竟属于抽象原则。要让人们乐于接受票据,必须要特别保护票据受让人(持票人)的利益,使其取得票据权利既便捷又安全。便捷,是指票据立法尽其所能地使各种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的行使迅速、简捷,促使人们喜好票据。安全,是指票据立法尽其所能地保障票据受让人(持票人)安全地享有票据权利、实现票据权利,获得票面金额。因此,便捷与安全是特别保护持票人的手段;而特别保护持票人,又是使人们乐于接受票据的手段;使人们乐于接受票据,又是助长票据流通的手段;助长票据流通,又是发挥票据经济效用的手段。可见,助长流通的最高宗旨可以细化为保障票据使用的便捷、安全两个原则,以进一步加强对持票人的保护,增加人们对票据的信心。

(二)对票据法的条款进行修订,以体现票据行为相对无因性原则

1.增加诸如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真实与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违反票据资金关系真实性签发票据的出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仍应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善意持票人负票据责任等体现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条款规定。同时,保留《票据法》第10条第1款、第21条第1款、第83条第2款等强调票据基础关系真实性的条文,但需将其作为上述条款的补充。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保留必须坚持以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为基本前提,避免盲目扩大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关系的影响范围,并应充分体现坚持票据行为相对无因性的理念。

2.对人总行票据规章中与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修订,以保证票据法体系的完整性。虽然人总行的票据规章作为下位法,没有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位阶高,但是它对各商业银行和票据关系当事人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在实务中往往只按照票据规章行事却忘记了票据法的本来面目。因此,一方面,票据规章应该摒弃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在票据行为无因性上和票据法及司法解释相衔接,以维护票据法体系的统一、完整性;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也应该注重对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学习,在实务中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行为相关文章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4-15
    337人看过
  • 完善我国公司出资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公司出资制度如何完善?现阶段不应过早采用授权资本制。很多的学者提倡适用授权资本制度,他们认为授权资本制度是法律体系发展的方向,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同时也认为授权资本制度不应现在就实施。虽然法定资本制度有很多的弊端,但是如果不采用一个过渡,会暴露出更加尖锐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原因:第一,投资人自律性尚不强。在授权资本制度下,对于其余部分的股份发行和募集时间如果不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而是由公司董事会在适当时间决定,并在此制度下不规定首次发行股份占总资本总额的比例,将导致企业对外发布的资本总额与实际资本脱节。第二,信用缺失以及配套规定滞后。当前我国资信公开程序不够,不是任何的人都可以调查其他公司的资信状况,一是调查工商档案度出现了割据式的规定,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最为宽松,国家为了鼓励其投资,在法律上无最低资本额限制、并享有分期缴款、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那么内
    2023-06-05
    290人看过
  • 我国赔偿法的不完善性
    杨某因强奸罪于1996年6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997年1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03年10月14日,杨某要求检察机关对其因没有犯罪事实被错误逮捕予以确认。这起案件虽然简单,但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国家赔偿法对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不尽完善、可操作性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国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该条只对确认后(包括无须确认)赔偿请求的时效加以限定,但对确认请求的时效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在任何时间提出确认申请。那么确认是否应受时效限定呢?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三:1、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请求都
    2023-04-24
    71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原因有哪些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有: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等。一、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刑事责任为:对违法票据进行承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本罪的立案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
    2023-04-02
    339人看过
  • 完善国有股权转让规则的对策建议
    1、国有股权转让问题要从理论上加以明确。关于国有经济向民营化发展的方向,理论界经过长期的探索,已经达成一致的看法,而实践中从98年开始已经进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的改组和产权变动,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来也已经运作了几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民营化是一种正常有效的经济制度,并形成很好的市场环境,以保证国有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目前允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以及国外投资者也是这一理论的结果。2、要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合适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俄罗斯和捷克的转轨经济中,国有企业民营化导致企业竞争能力弱化已有深刻的教训。俄国在私有化过程中,将企业内部的股权用证券化的方式平均分配给企业职工,原企业的控制人大量收购公司股票,结果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种在私有化过程中没有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致使内部人掏空公司的情
    2023-04-03
    449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意思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一、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哪些?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如下: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是作为证券创造的;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钱作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建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建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确定票据上创建的权利和义务;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以法定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占有证券。任何想要主张票据权的人都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示证券。当票据权利人要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
    2023-03-20
    14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票据行为
    相关咨询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
    • 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 票据无因性原则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5
      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我国行为的完善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XX关于我国大陆交通肇事罪的完善,可以借鉴外国一些比较可取的模式,避免我国交通肇事罪在应付各种交通肇事行为时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完善:XX(一)将“醉驾”和肇事逃逸独立成罪XX就醉酒行为而言,我国应该参考国外的“零容忍”态度,让其独立成罪,且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成立犯罪。当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刑的设置是有区分的。同样,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如同前面分析,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