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行政诉讼是否还按非诉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1:11:52 107 人看过

一、经过行政诉讼是否还按非诉执行

经过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要按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执行,所以不能按非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

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

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不能按非诉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执行诉讼还是非诉讼:哪种方式更合适?
    我们国家把执行法放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很多国家把执行法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在理论上,程序有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区别。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司法权解决争议的程序,非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以外的机关解决争议的程序,如仲裁。非诉讼律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1、提供法律咨询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的咨询意见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和风险。2、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师起草制作、审查修改的诸如合同、声明、遗嘱等法律文件无疑更规范、科学,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风险。3、日常事务的法律审查公司业务往来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防止因合同的不严密带来的风险、如何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收集证据,在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的帮助之下,都可以做得更好。4、参与商务
    2023-07-04
    224人看过
  • 不执行非行政诉讼有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执行
    2023-02-25
    90人看过
  • 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起诉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工伤死亡赔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死亡赔偿有异议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大家行政诉讼一般要在多长时间以内提出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2023-03-13
    418人看过
  • 行政行为能否在诉讼期间执行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在诉讼中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停止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对是否停止执行作出决定。(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
    2023-07-06
    417人看过
  • 对强制执行行为可否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即所谓的“官民”之争。“官民”关系是一国之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民”之争的公正、和平、及时、顺利解决对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解决“官民”之争的最终的和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06-26
    4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经过哪些阶段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行政诉讼是否还按非诉执行经过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要按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执行,所以不能按非诉执
    2023-07-25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期间执行是否中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行政诉讼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一、二审也不服的怎么处理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以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2023-03-29
    419人看过
  • 什么是非诉行政执行和普通执行?
    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制度。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批准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
    2023-08-18
    48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一、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
    2023-06-06
    98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
    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件,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的法律活动。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法律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的威严将一扫而光,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实现。因此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诉讼当事人均服从和执行,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人民法院都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履行。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2、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作为执行内容的义务有:给付义务(金钱、实物、无形财产),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等。3、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义务事实的发生。4、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1年内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
    2023-04-03
    77人看过
  • 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还执行吗
    一、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还执行吗?对执行有异议发起行政诉讼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执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
    2023-06-15
    2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与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
    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中断执行,待法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执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指执行开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执行已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的区别在于:行政诉讼执行的中止在法定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恢复执行,也可以由申请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中止以前所实施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而行政诉讼执行的终止是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终止执行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终止执行的裁定不得上诉。
    2023-06-06
    224人看过
  • 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
    一、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需要根据复议的结果来确定诉讼的被告,主要分一下几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是维持了原来的行政行为,这时候就会有两个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的被告。2、如果复议机关采纳了当事人的复议意见,改变了原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这时候只有一个被告,就是改变了原来行为的复议机关。3、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受理或者一直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只是对原来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二、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
    2023-04-24
    321人看过
  • 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误区
    第一,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合,混淆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能。执行行为具有主动性、命令性、从属性,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不宜由法院行使。特别是行政强制执行,更没有必要假借法院之手。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使命在于将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说秩序的实现;而法院是法律的适用机关,其使命在于运用法律裁决是非争议或者说是对人们的行为作一个判断。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可视为个别的法律,应该由执行机关执行,审判工作性质是“坐听”,要求具备较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行政机关性质是“行管”,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操作能力。执行行为遵循的是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而司法行为是遵守被动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主义,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不宜集中于一个机关。第二,审判与执行合一,法院的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制约与监督。“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则法官将具备压迫者的权力”法院的执行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以及非诉讼的行政、仲裁
    2023-06-0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非诉申请执行时间是几年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5
      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期限为三个月。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行政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是否通过法院行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行政诉讼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它不会导致强制执行暂时停止或者永远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 行政过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解答此问题需要先了解两个案情: 1、具体是什么过错。 2、您所描述合同纠纷中,合同的参与者有没有政府,政府在这个合同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知道此两点才能分析问题
    •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2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再审是否过期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从程序上说,当事人申请再审是过了期限了。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受时间限制: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