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1:32:36 95 人看过

一、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协议是提请涉外仲裁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要求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仲裁协议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函电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总结归纳各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作法,一项完善的仲裁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意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4、仲裁程序规则。

5、仲裁裁决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得以进行以及裁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最基本条件。一项有效仲裁协议通常要具备三个要件:

1、协议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资格和能力。

2、协议约定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二、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当然,此时启动仲裁程序也是需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行,另外也要看具体的争议是否在涉外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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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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